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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 不好的房東, 如何可以讓我報稅 讓他繳稅

很典型的租屋不是嗎?
好聚好散就好 房子又不是你的
何必要有這種心態呢?
鷸蚌相爭, 漁翁得利. 誰是漁翁很明顯!

如果有合約, 先翻出來讀個仔細, 看看當時的約現在有無效力.
不然, 作了一堆白工, 還討不了一口氣.
那個第十六條還滿有趣的.

照理說有交易自然應該申報,如果這十六條成立, 以後舉發逃漏稅商品,商人是否可以要求買方返還因逃稅而產生的價差?
改用檢舉逃漏稅
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恕刪)
s927471 wrote:
變成一種地下經濟

真的好嗎? 我想是不好的...(恕刪)

房客也是可以透過繳稅

變成地上經濟
房東其實很怕房客拿去報稅

以我有過一次的租屋經驗

房東直接說明了

不希望我拿去報稅

所以房租比同地區一個月便宜500


自己的經驗 給你參考
基本上來說....
民法第71條有說: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租賃契約的訂定本身就是一種法律行為
但是呢,契約內容如果違反了強制或禁止規定的話,該契約是無效的。
納稅、報稅是憲法規定人民的義務,是強制規定....
所以你契約的訂定指要有提到了要求房客不報稅這點,基本上這契約就無效了
就算事後房東拿這契約到法院去裁定也會因為民法第71條這條第王條款,穩輸的

基本上來說,這種事情事私下喬的
可以跟房東協議,我不報稅,但是你折讓多少租金
然後大家就照著信賴原則去走,誰破壞約定到時候漲租金就是了
不然就是房東把你報稅造成他納稅的成本灌到租金裡面去

沒有所謂在契約裡面訂說不準房客報稅這契約就成立了
因為這契約條件本身就違憲了,所以到法院是無效的
自己去看

http://www.tmm.org.tw/pub/tax-3.htm

來源:崔媽媽基金會

問8:房東在契約書上要求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是否合法?

答:律師表示收入報稅本就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租金報稅則是房客應有之權利,不可在房屋契約書上用『不得報稅』等文字,來限制房東、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但契約中可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若契約明定由何方負擔,則照契約內容行使之。

不然就用錄音的方式 主張房東要求不得報稅

不然看你的是否為雅房 還是多間套房的 你就報你這一間套房要報稅

順便檢舉還有其他間套房逃漏稅 而且報租金還可以抵扣所得稅

這樣就知道誰賠得多了
s927471 wrote:
因為已經租了三年 所以我想他沒找我 可能在忙 我也沒主動聯絡

如果房東也以為你 可能在忙 也沒主動聯絡,這樣怪誰?

你們兩個都作相同的事,現在卻怪房東?

誰知道你要不要續租?

攸關自己住的權益的問題不積極主動提問,卻自己隨便想了個「可能在忙」的理由給對方套上,自己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出了事情就想要給對方挖洞跳

對方逃稅是不可取,但至少還照著雙方議定的方式在處理,當初你也可以不答應,現在合約走完對方沒續約就開始想挑對方毛病來報復

老實說,我不覺得你比對方還高尚



s927471 wrote:
感謝資訊我在想 有...(恕刪)


少放屁了
別講那麼好聽

你是個在乎法律的人?


你有沒有搞錯
在法律上
你是共犯耶
房東是逃漏稅的主犯
你是共謀
一起犯罪了兩年

後來因為
利益問題
互咬


這種事
還敢上網問網友
你乾脆直接公佈身份證字號好了
我直接檢舉你們倆


還地下經濟咧
要掉書包也讀點書再來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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