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work wrote:
.一般約與專任約的分別,除了合約名稱之外,一般約不能限制屋主與其他房仲買賣。
還有一般約在雙方通知後,可以隨時解除。這點如果合約上沒寫,後面備註記得寫上。
斡旋金是買方和仲介的事,無關賣方,且最高只能拿現金10萬。
但是訂金是賣方簽署同意後收取的錢,1000萬的房子訂金大都要20到30萬。
所以基本上無斡旋金直接轉訂金這回事。
賣方可在後面備註:訂金20萬,須由賣方收訂並簽署同意後,合約才生效。
合約裡會有一條:如由仲介帶看的客戶,兩個月內賣方不得私自與該客戶私下交易。
如果為了避免糾紛,可備註:賣方同意此項,但以仲介事前告知姓名的客戶為限。
仲介都想賺滿4%,不過如果賣不到你所要求的價錢的話是可要求仲介也退讓一些,便於成交。這個可以不用列入合約,但是最後改約時要記得寫進去。
關於房屋現況說明書,盡量說詳細。不要聽仲介說的,這個不要緊,這個沒關係。就像行車紀錄器一般,越清楚越好。
以上沒講到了,其他樓的大哥也大都講了。..(恕刪)
很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