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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趴房市?建商財務危機 新建案蓋不完

希望本案承購戶能早日完工交屋,買房是很多人畢生積蓄。蓋房子真是良心事業因為它承載著每個家庭的幸福。
關於爛尾樓
建議大家買預售屋要注意建商是否有遵守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之履約保證
http://ppt.cc/~nzE

因為數年前爛尾樓太多了,政府才有這個條款保障買方
本意是說得很好聽
建商倒了不用怕,因為錢還在銀行那,銀行有義務找下一家建商將建案完工
但也別太對這個履保銀行有過多的期待

大約兩年前的事吧
也是建商倒了,銀行大股東是一直玩的爸爸

一般的建案利潤都至少50~60%起跳,像這種爛尾樓蓋一半的
已經被第一個建商洗過一手了,通常利潤可能連20%都不到

而銀行的說法是,他們是負責放款/核款,營建工程不是他們專業
所以他們無法協助幫忙找下個建商,所以請你們住戶自行找
而且「無法保證完工時間」,記得這句話這是重點

找消保官呢? 別想太多,他只是個公務員
消保官只會說官話,政府有這個保障,你們繳的錢還在銀行擔心什麼
搞清楚,他只是個公務員,他也沒那個能力找建商或是直接叫銀行做事
而且這種社區小事,根本對他的"業績"沒什麼幫助
頂多兩三百戶,五六百人,去查食品安全都比較有業績
每次都說,你們住戶集結起來找幾個代表,成立住戶自助會然後去找建商/銀行協商

簡單來說
房子沒蓋完,就算錢還在銀行!
利潤不高,就沒有建商要接!
銀行雙手一攤,消保官不理你!
完工時間遙遙無期!
你當下才知道鬼島政府政府只會做半套做表面,什麼定型化契約只是個屁!!!
住戶永遠是弱勢無力的那方

而住戶你知道
一個幾百戶的住戶,要有一定票數才可以去找建商、代表住戶意識
房屋還沒有過戶,還沒有成立管委會,老實說這些都不具法律效力

會買預售屋的,通常就是投資客和手上錢不足的人居多
加上大家要上班工作,根本不會有人有閒有熱心有錢全力去幫忙
尤其大家的意見相佐時,再加上有些人閒言閒語時
你就知道要和建商銀行談判多痛苦了

最後是怎麼解決的
集合住戶買方,然後透過關係找有力議員,再加上每個人寫信到
縣市政信箱/營建署/金管會/總統府/蘋果…
寫愈多愈好,這些案子都是會高亮到的相關官員的
以前以為這些信箱都沒人看,但是後來才知道這都是會備案的
寫到縣長秘書小姐都說不要再寫了,因為他們壓力很大

可能當時也是選舉快到了
逼得縣長消保官銀行出來也找了另個建商幫忙
當然聽說縣長也有一些利潤,所以不得不出來收尾就是了

當然接手的建商也是很辛苦、一拖再拖
好不容易完工拿到使用執照了、結果又倒一次
重點是還沒有過戶

交屋/過戶/塗銷與債權人比時間看誰先過戶
又是另一件故事了
當時也是天天追殺消保官與縣政機關,用特急件將大家的財產保護住
最後終於成功了大家的錢也保住了

為什麼我會這麼清楚??











因為我是召集人………

最後還是要勸大家一句
買預售屋要小心注意建商,價錢合理就好!

maypcc wrote:
關於爛尾樓建議大家...(恕刪)


那如果不要求蓋完呢?~要求退還銀行裡的信託戶頭頭期款,會比較容易一點嗎?

如果不是「價金返還」或「價金信託」的履約保證,而是用「同業聯保」的,是可以要求保人蓋完建案嗎?

major1394 wrote:
那如果不要求蓋完呢...(恕刪)


應該是這樣子的

房屋蓋到多少,建商就可以核款多少

若你要價金返還,你也拿不回當初已繳的頭款與工程款

簡單來說,要嘛頭期款期款賠掉、不然就是賭房子蓋完,只有這兩種選擇



而建商倒閉的話,更重要的是債權人順位

因為建商欠包商錢,買方和建商只是簽買賣契約

在產權順位上包商>買方,在法律上買方是搶不過債權人的…
沒錯,買方永遠都是弱勢,法官已判下來,建商一屋兩賣詐欺無罪...
建商說沒錢,買方一毛錢也拿不到,因為要先賠銀行、賠地主... 若有剩餘的再給買方...
我想表達的是: 建商把買方的錢都拿走了,又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過戶給地主,難道不算對買方詐欺,把買方付的錢都拿去那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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