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h-168 wrote:沒錯,用市長信箱,...(恕刪) 寫完後,相關單位去稽核完,屋主又重新動工,就繼續寫,累積到一定數量再直接寫給市政府政風之類的單位,舉報市政府底下的某局處瀆職,舉報給政風單位之後又無效,再寫給市長信箱指名市長處理。以上陳情完又無效,恭喜你,你已經累積很多陳情的證據,直接將資料提供給新聞媒體,媒體一定很喜歡,因為每一件陳情都會有負責的承辦人,逃不掉的。上述會比你打電話和那些公務員大小聲還累嗎?不會,完全不會,但卻更有效喔!
jason-h-168 wrote:沒錯,用市長信箱,...(恕刪) 市長信箱會回文沒錯,但相信我..也沒用.我寫到不要寫了....他的回文就是請你跟"某一個承辦人員"聯絡!!照片也付了,地址也給了.好玩的是他們也有去查了.也回報我說"確實是違建"(廢話),然後正在蓋的即報即拆,變成"列入緩拆"然後給我一堆違建拆除編號,然後2年過去了...依然存在"屹立不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