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nton wrote:
一個人20歲租,80...(恕刪)
但浮洲合宜宅一坪19萬 ,應該不是75折而已
750萬購入 退回500萬 , 他出的錢跟市價購入是一樣的
至於使用年限就算是自宅也得拆建了吧!!
脫手的售價低於購入價,才可以防止炒作
當然你提的也是很有建設性的意見
這邊只是討論啦,請別罵我
我只是想到這個方法而已
kunfeng2012 wrote:
同條件的市價宅假設1000萬,同區域的合宜宅賣750萬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降低購入門檻)
脫手時只能賣回給政府,金額為購入時市價的一半,也就是500萬的現金
kunfeng2012 wrote:
出租不能累積資產阿!!錢都繳給別人了
kunfeng2012 wrote:
我認為合宜宅是保障需要的人有房住,若制度不完善只是拿大家的錢圖利少數窮人,也因此合宜宅有"樂透宅"的稱號!!
以上會有很多破洞或不週全,也歡迎大家討論或提出更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