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jkc wrote:可惜我不在台北工作可惜我不在台北工作 否則就假離婚 真租屋了......(恕刪) 新房子還是有吸引力的。我猜可能是同居的男女朋友,或是數人合租。如果合租的都有資格,可以同時申請,中籤率會較高。
老實說公布的時候真的很失望。家庭年收120萬以下才能租,個人均收要5.1萬以下這個收入我怎麼看都不覺得有哪個聯開宅是租得起的.....不是要幫助青年成家嗎?聽公司小主管說他自己是租得起啊,但是他不符合資格,戶籍好辦但月薪超過一點點~付完聯開宅的房租,再給家裡錢,保險費等等開支付掉就存不到什麼錢了只好繼續住現在真的超級舊的公寓....
dearyuyu wrote:老實說公布的時候真...(恕刪) 應該這樣說吧...個人均收如果是5萬就算夫妻兩10萬要買目前的美河市(打比喻)這樣的條件的住宅來住,也不可能...但現在可以了.還不會被每年亂趕走亂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