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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該如何做才能不讓繼母在父親百年後取得(配偶之1/2)父親房子?

首先,幫你爸健健康康活著。活得越久,越好處理。

其次,按每年220萬免稅額持份贈與。

因為你說父親不願意賣。

去地政事務所查土地跟房屋公告現值然後算比例每年贈與一部分。
現在直接辦贈與,把稅繳一繳不就得了?

sleep621104 wrote:
現在直接辦贈與,把...(恕刪)

對阿,直接贈與就好了,贈與稅和遺產稅都是10%
只是遺產的免稅額比較高而且免土增稅

贈與可以不用市價申報
公寓或大樓一間房屋(土地+房屋)的公告現值極可能不超過220萬
所以基本上是沒贈與稅
不過土增稅是少不了的,就當把繼母的那一份貢獻給國家了
在生前處理好就不會有繼承的問題
如果房屋權狀包含有土地持分,則贈與房屋要將土地與房屋分開來看,稅率也不太一樣,不過不超過10%
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土地與房屋的課稅是按照政府的公告市值去計算,不是市場現值,稅賦或許沒有樓主想的高
所以四個子女與父親合力應該是可以把這件事情處理好

想辦法不讓繼母繼承,則是要與既有法律違背,不一定輕鬆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買賣方式轉移房子就好,去查一下房屋價值吧

以公告房屋現值去買,在用贈與方式轉移金錢

來不及轉移的就均分財產

以上一切合法

伊拉莎伊瑪斯 wrote:
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恕刪)

用買的
看起來這件事情難處理了

伊拉莎伊瑪斯 wrote:
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恕刪)
還是勸妳爸爸,把房子賣了

他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

老人家都這樣,自以為守住主厝是孝順的行為

可是都沒想到他往生後財產分配一堆問題

搞得大家告來告去,很麻煩

相不相信連兄弟姐妹間都會互告

然後就不往來了

何苦呢??
跟法院述請離婚不就好了
法院一執行 根本不用管繼母的意願是什麼

個人意見給你參考囉

kevin0327 wrote:
分居已久已經夠成可以判准離婚之要素~
可以上法院請求離婚判決~
叫你父親用新台幣一元賣給四個小孩~
小孩共同持有該房產~
賣給小孩就沒有所謂贈與問題~
而且跟你繼母也沒有關係~因為是屬於買賣行為~
只是日後你們如果要賣屋要繳的稅會重很多~


遠低於市值還是會被認定是贈與,
建議可參考公告市值的價值。
http://photo.xuite.net/fon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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