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p621104 wrote:現在直接辦贈與,把...(恕刪) 對阿,直接贈與就好了,贈與稅和遺產稅都是10%只是遺產的免稅額比較高而且免土增稅贈與可以不用市價申報公寓或大樓一間房屋(土地+房屋)的公告現值極可能不超過220萬所以基本上是沒贈與稅不過土增稅是少不了的,就當把繼母的那一份貢獻給國家了
在生前處理好就不會有繼承的問題如果房屋權狀包含有土地持分,則贈與房屋要將土地與房屋分開來看,稅率也不太一樣,不過不超過10%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土地與房屋的課稅是按照政府的公告市值去計算,不是市場現值,稅賦或許沒有樓主想的高所以四個子女與父親合力應該是可以把這件事情處理好想辦法不讓繼母繼承,則是要與既有法律違背,不一定輕鬆
kevin0327 wrote:分居已久已經夠成可以判准離婚之要素~可以上法院請求離婚判決~叫你父親用新台幣一元賣給四個小孩~小孩共同持有該房產~賣給小孩就沒有所謂贈與問題~而且跟你繼母也沒有關係~因為是屬於買賣行為~只是日後你們如果要賣屋要繳的稅會重很多~ 遠低於市值還是會被認定是贈與,建議可參考公告市值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