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42 wrote:拿第一棟或父母的房子...(恕刪) 有本事湊到錢買第二間,那第二間應該就是真的有需要,就不是拿來炒房用的了,炒房主要是利率太低,貸款成數高,可以一次買賣好幾間,買空賣空咩,若第二間不能貸款,要拿來炒真的不是很有效率
應該做的是要提高第二棟房的非自住稅率及恢復排富條款目前通過的單一稅率17%,且沒有排富條款,明顯是政府向財團靠攏的結果。單一稅率17%也太低,應改為累進稅率,房屋市值越高,稅率越高排富條款的門檻計算基礎應按房屋市價,而不是按公告現值比起第二房不能貸款,這才是應該改進的地方這樣政府才有稅收,富人跟財團才能被課徵較高稅率第二房不能貸款,國家財政既無稅收,整體資金亦不流通這樣讓台灣經濟死得更快而已無腦政策~要想2016或是2020,柯批還太嫩
這種 "政策" 有甚麼好討論的. 既然有 "權力" 的人, Just do it, 做給大家看就是了.沒權力, 又做不到的話, 講甚麼都是廢話.要做事的市長, 不是講 "廢話" 的市長.希望台北市馬上實施此政策.
齋楓羽 wrote:我覺得這個政策可行性...(恕刪) 銀行的錢給炒房資金本身就是承擔極大的風險, 而這風險銀行若倒閉政府又以人民的錢去舒困最後是全民承擔.買第二宅貸款管制本來就合理.買上億豪宅還貸款, 要實價課稅就哇哇叫, 這種有錢人真的有錢嗎? 頂新的錢全是借來的.說穿了騙錢的另一種手段而已, 頂新魏家被人民唾棄, 不就是最好的炒房代表?!若炒房炒地皮如此正當, 當初國民政府又為何要推375減租或耕者有其田政策, 強破地主釋出土地呢?若炒房炒地皮如此正當, 那種稻農民可否聯合起來坐地起價? 政府管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