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9 wrote:...將以2016年1月1日為界線,若之前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當日起出售,將課稅30%,直接取代奢侈稅...(恕刪) 這句話不就是說2016/1/1之前買的, 在2016/1/1之後賣, 但未滿兩年的就要課30%嗎? 現在買, 明年元旦賣, 就是課新制的30%, 怎會是變成"明年元月起買賣的房屋才適用"
ryanku wrote:這句話不就是說201...(恕刪) 房地合一上路後,之前持有兩年內由原本奢侈稅改課房地合一稅!!而房地合一上路後,之前持有兩年以上的適用舊制我不知道新聞內容哪裡看不懂,我替財政部解釋的好累= =
ryanku wrote:現在房地產各項稅制計算基礎都一直往實價靠近, 我倒認為不管多空都要哭了 房子漲的是地價,所以如果把公告現值調到跟市價一樣(政府已經每年在做)就沒有房地合不合一的問題,因為一律依漲價倍數課20%至40%的土值稅。(假設目前的土地公告現值是市價的三成,那目前賣房者有七成的漲價部份是免稅的)未來公告現值如果調到跟市價很接近,那多數的漲價部份課的是20%至40%的土增稅。如果不調到接近市價,假設只從目前的三成市價調到五成市價,那漲價的其中五成只課房地合一稅17%,比土增稅還省3%(漲一倍20-17=3%,漲二倍的部份30-17=13%,漲三倍的部份40-17=23%),而且長期持有還可以省更多,自住長期持有最多更是可以免稅。
小股9 wrote:新聞資料很明確了不朔...(恕刪) 新聞敘述正不正確不知道,我到財政部網頁找新聞稿沒找到。用賣的時間點來看適用新制或舊制是參考奢侈稅的認定標準,只要賣的時候持有不到兩年就要課奢侈稅,所以猜想,2015年12月31日以前賣的適用舊制課稅,2016年1月1日以後賣的適用新制。換言之,2016年1月1日之後賣的房子,若持有兩年以內的課徵30%,兩年以上的課徵17%。持有六年以上、自住、成交價4000萬以下、限一戶,免課稅。
2016年1月1日前買賣適用舊制.2016年1月1日起賣屋適用新制. 但會追朔到前6年內才持有者要繳17-30%重稅.這是朔及既往2016年前6年買屋者有罪. 要被懲罰.持有6年以上自住賣4000萬以下才可免稅.所以有屋6年內就是萬惡不赦的罪人. 要被苛稅重罰.有屋有罪時代來臨.不朔及既往應該是立法通過前持有的房屋都應該適用舊制.否則就是不教而殺....................奢侈稅懲罰2年內賣屋的投機客.房地合一稅卻懲罰6年內賣屋的可憐揹房貸/省吃節用的有屋族.真是萬萬稅.....................政府用房地合一稅掩飾數十年來縱容建商暴利炒房的天大錯誤政策.更掩飾沒有即時廣蓋國宅解決年輕人/弱勢住的困境.轉移社會焦點. 卻用重稅懲罰無辜有屋族.有屋族團結用選票在各種選舉上抗議苛稅..無屋族也用選票抗議為何過去數十年未廣建國宅平衡供需.自古以來. 萬萬稅/錯誤政策都永遠被人民唾棄.
Stacy.S wrote:所以猜想,2015年12月31日以前賣的適用舊制課稅,2016年1月1日以後賣的適用新制(恕刪) 不用猜想!!就是如此阿!消息已經很明確了,我看不懂到底哪不清楚= =只是2016上路後有賣未滿兩年房要課30%如果上路後賣之前持有兩年上,就是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