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my.M wrote:什麼是簡易的委託?沒...(恕刪) 就是委託。只是沒有漏漏長的罰則。不是房仲常用的一般約。定型化契約。但依然是委託。簽了該同意書委託就成立。所謂帶看同意書。這名稱本就引人非議。因為樓主目前並沒核算要給多少服務費。實拿多少。還沒想清楚之前不用急著寫售價。先看仲介是否真的積極帶看再說。日後正式簽定型化契約時再寫明即可。因為仲介送上門。便要屋主立刻決定一個價。幾百幾千萬的物件這樣太草率。屋主應該可爭取時間多方瞭解行情。再決定賣價。我不覺得沒標價表示可以讓仲介隨意操作亂賣。沒標賣價。房子誰的就該誰說話。仲介希望寫定以防屋主變卦。屋主也有自己的考量。昨天想賣那個價。今天早上醒來想賣這個價。人本來就善變。。方便仲介應該在不損屋主的前提下。不是保障仲介卻造成屋主失去對房屋處置的權利。大家彼此給方便。都是求財。有錢大家賺。
Timmy.M wrote:你觀念就出錯了!!只...(恕刪) 嚴重錯誤,你不用硬牽拖到房仲的詐欺形象。我已將重點講的非常清楚了,但有三種人一定看不懂,其一為房仲,其二為不認識字,其三為房仲扮演的屋主。我個人是不擋人財路,所以你也不用太擔心,這真的是太可怕了。
lilice wrote:就是委託。只是沒有漏...(恕刪) 可以贏的官司卻輸了,房仲還沒叫買法出庭作證咧。沒請律師的下場就是如此。外行人怎可能鬥過內行人?有錢不是大家賺,是房仲賺,人家可是出來混豁出去的,不然屋主是想怎樣?
..你那是遇到黑吃黑的了..正常屋主售屋.找仲介直營店.就是按契約收取服務費~真心希望你能獲賠償..花太多時間搞一個案子..最後沒拿到錢實在說不過去~陳小春2525 wrote:可以贏的官司卻輸了,房仲還沒叫買法出庭作證咧。沒請律師的下場就是如此。外行人怎可能鬥過內行人?有錢不是大家賺,是房仲賺,人家可是出來混豁出去的,不然屋主是想怎樣?
lilice wrote:..你那是遇到黑吃黑...(恕刪) 所以我常說,房仲都是認為屋主是黑的,就算不是黑的也要叫買方把他黑掉,不然怎麼撈錢?其實也不能怪房仲都是這樣認為,因為房仲如真的要搞屋主,大概也沒幾個人躲的掉,在房仲的認知裡,屋主就是貪,除非屋主免費把房送給房仲。簽了合約卻安全下庄的屋主確實要去拜拜。喔!記得是要拜房仲,不是家裡的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