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ahia wrote:
假設你前一間500萬貸款已繳清
房價跌一半
財產已損失250萬
再貼250萬買房
跟500->1000萬換房
花的錢是一樣
我知道這是比較難的小學數學,但會算錯還蠻慘的!
題目:「買屋花500萬,住幾年之後想換1000萬的房子。」
假設是大逃殺之後房價腰斬。
500萬降為250萬,賣得250萬。
1000萬降為500萬,賣得的250萬再多加250萬才能購得。
也就是第一次出500萬,第二次換屋再出250萬。
總支出750萬買原價1000萬房屋。
如果房價不變的情況下換屋。
500萬的房子賣掉,拿500萬。
1000萬的房子=賣得的500萬+再多出500萬,才能買得。
也就是房價不跌的情況下,買1000萬的房子還是得付1000萬。
最理想的情況,在500萬和1000萬的時候租屋。
租金與寬限期的利息相去不遠,這期間多存點錢。
500萬->250萬,1000萬->500萬。
直接去買跌掉500萬的房子,直接賺500萬的價差。
當然,如果房價再漲上去,那換屋就會多花更多錢。
從08年到14年就是這種情況。
500萬漲成750萬,1000萬漲成1500萬,漲50%就好。
賣得的750萬另加750萬才能購得1500萬的房子。
總支出:500萬+750萬=1250萬!!
這種情況下,空手的要買房最慘,因為要付1500萬。
不過在租金不漲的情況下,沒剛性需求,還是租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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