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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好累,腦神經衰弱中! 車位公設跟停車位使用權問題

現在新蓋的大樓

應該很少能看到獨立產權的車位了

基本上都歸那在公設理面

建商之後轉移會有登記某車位屬哪戶的使用

應該沒有不是住戶的人只買公設這東西
先mark一下,晚一點再來看這篇文章
dove wrote:
應該沒有不是住戶的人只買公設這東西

公設所有權必須依附在主建物之下,所以公設無法單獨轉移給無主建物的人,但法律就是有很多漏洞,讓建商可以單獨出售法定停車位........

如沒有禁止單一主建物由多人共有、也沒規定單一主建物坪數大小、也沒禁止主建物無償提供給管委會使用.....在這些原則之下,的確可以合法做到讓法定停車位出售給不是住在社區的人。

的確,法定停車位可以合法出售給不是住在社區的人,但前提是他一定是社區內主建物的"所有權人",至於他是不是住在社區內法律上並無規範,連不是所有權人只要是住戶都可以擔任管委會的委員了,只要他合法當然就沒必要去限制

ysc_kyy wrote:
公設所有權必須依附在主建物之下,所以公設無法單獨轉移給無主建物的人,但法律就是有很多漏洞,讓建商可以單獨出售法定停車位........

如沒有禁止單一主建物由多人共有、也沒規定單一主建物坪數大小、也沒禁止主建物無償提供給管委會使用.....在這些原則之下,的確可以合法做到讓法定停車位出售給不是住在社區的人。
5007382 wrote:
法定停車位可以合法出售給不是住在社區的人,但前提是他一定是社區內主建物的"所有權人",

沒錯,那個主建物可能只有5坪大,而且還可能是好幾十人持分共有,並約定放棄使用權.......這麼一來就可以合法自由買賣法定停車位,這是業界大家都知道的秘密!

雖然形式合法但不合理!明顯是鑽法律漏洞。

這叫"買賣不破租賃"民法第425條,這前提是你們跟建商有簽租約,如果沒有相信你們不會贏的,因為我沒記錯的話民法已經改了現在應該沒有永久使用權這種東西了吧!(民法799條)

cyberia99 wrote:
這個問題在我現在買的社區有發生過

停車位若劃在公設內

包含使用權及所有權二個部分

以前我們大樓的住戶都購買永久使用權

結果建商所有的地下室公設部分被法拍

有些住戶的停車空間被別人買走

對方就告他們侵占,結果法院判定所有者只有所有權

原本購買使用權的住戶仍有永久租賃契約在,因此不需要付租金,但仍需付清潔費

所以買到所有權的那個人氣炸了

當初使用權購買(50萬),法拍所有權一個車位(25萬)

後來我們有向一個人購買使用權和所有權一起購買(77萬)

這樣停車位雖然是公設,但就高枕無憂了
對了提醒你一下,合約內最好有建號、測量成果圖、車位號碼,這樣才能確定你買的車位是哪個位子,避免建商亂搞
xue1224 wrote:
小弟我住在桃園的一處...(恕刪)
xue1224 wrote:
東看西看,我家太太說這個停車位獨立產權是勾 : 無
喔,怎麼會沒有咧,開始有點緊張,馬上開始四處諮詢有夠經驗的人士,
有人說有,也有人說沒有,我上網查一下
看來是建案本身規劃時,針對停車位的用戶會比較好管理的手段
這也是出於一種美意,畢竟誰願意自己家地下停車會有一些外來的不明人士。

法定或自設停車皆無獨立產權,只有獎勵停車位有獨立產權
您不希望自家地下室有外來人士反而是沒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比較好
因為有獨立產權的獎勵停車位是可以單獨買賣的
一般法定或自設停車沒獨立產權只能在社區區分所有權人間轉移
所以管理上相對的安全許多,不管怎麼轉都是住戶鄰居
xue1224 wrote:
再隨手拿起簽約書樣本翻一翻,看到有個神祕的數字 52%
沒頭沒尾的就這個數字,往前一看,寫的是:停車空間計算
咦???停車空間占公設比例數: 52%
這是什麼東東,我停車空間占公設比例有52%?????????
再往回看: 停車空間包含哪些: 停車框內空間+共有車道….

這是銷售降低公共設施比的手法之一
這52%就是說所有停車位及附屬的共用車道面積佔社區全體公設的52%
這些到時候都屬於約定專用面積,所以銷售通常會把他拿出來計算
這52%您到不用擔心,只是告訴你實際的公共設施佔多少,車位又佔多少
現在停車位的登記方式大多都是登記在公設持分裡面
有買停車位的人他的公共設施持分比例會比較高一點
假設沒買車位的公設比是28%,那有買車位的公設比可能就是33%之類的
不會有一個公設賣兩次錢的問題,建物謄本裡面有的會註記車位編號有的不註記
您花110萬買的只是使用權而已,停車位買賣都是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權
除非你拿使照仔細計算一下發現他真的公設賣兩次就另當別論

聽前面的講好像是合理的
那我們之前遇到的爭議是不是也代表合理
我們是買預售屋,假設我當時買38坪,最後建商房子蓋好丈量以後
他說給我們全部坪數是39坪,等於多給我們一坪,扣掉好像百分之多少他們要自己負責
最後多給我們的假設是0.75坪好了,所以我們每戶要多付出20幾萬
但多出的坪數是甚麼?全部都是車位,因為他把車位畫進公設,但我沒有買車位
當時建商的說法是,每一家丈量公司不同,有的會劃進去,有的不會,只是剛好這間把她進去
你們信這個說法?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我原本一職以為是不合哩,只是被建商鑽漏洞
可是現在看大家的說法好像是OK的?

當時有找律師,還被關切,最後好像不了了之
mermaduke wrote:
聽前面的講好像是合理的
那我們之前遇到的爭議是不是也代表合理
我們是買預售屋,假設我當時買38坪,最後建商房子蓋好丈量以後
他說給我們全部坪數是39坪,等於多給我們一坪,扣掉好像百分之多少他們要自己負責
最後多給我們的假設是0.75坪好了,所以我們每戶要多付出20幾萬

預售屋在這塊有一個可能
就是預售當時計算坪數是用建照使照的方式計算,我們是算到牆中心線
但是地政登記的測量都是登記到牆外皮,所以常常會多約2~3%的誤差
不過個人經驗是,這種狀況在買賣合約時都會註記多退少不補
就是像您這情況多出0.75到1坪,建商也不會跟你收錢
但如果少0.75到1坪,建商會退你錢,通常這樣處理比較不會有爭議
mermaduke wrote:
但多出的坪數是甚麼?全部都是車位,因為他把車位畫進公設,但我沒有買車位
當時建商的說法是,每一家丈量公司不同,有的會劃進去,有的不會,只是剛好這間把她進去
你們信這個說法?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我原本一職以為是不合哩,只是被建商鑽漏洞
可是現在看大家的說法好像是OK的?
當時有找律師,還被關切,最後好像不了了之

這邊可能是車位登記方式問題,個人知道車位登記方式有三種
一種是獨立產權,只有獎勵停車位有獨立產權,這種是有獨立權狀的喔
可單獨買賣,賣誰都行,所以會出現賣給非社區住戶的情形

第二種是掛在公設裡面,有車位的人公設持分會比較多
沒車位的人公設持分會比較少,這種不一定會註記車位編號
除了比較不會出現一屋二賣的情形外,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第三種可能就是您遇到的情形,雖然一樣是掛在公設
可是他是均分給所有住戶,所以有沒有買車位的公設持分都一樣
買車位的人是付一筆使用權利金,這種一定要註記車位編號
但這種就有一屋二賣的嫌疑,您的情形簡單說就是建商想賺多一點

現在比較多的登記方式都是第二種方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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