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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房仲合約結束後 房仲還可要求6%的服務費嗎??


富有族 wrote:
仲介會在你成交屋完成...(恕刪)


什麼是存證信函你知道!? 寫過!?

自己寫一寫~拿去郵局寄存證信函~那就是存證信函~代表你告知對方某件事情並確認對方知情

並不是司法單位的文書好嘛~別危言聳聽

我曾經被否市議員的律師先聲奪人寄存證信函~那不就很怕~我就不能寄存證回去給他?

最後還不是議員自己摸摸鼻子問我們家要不要就當作沒事 和解書各留一份解決

法院在哪裡!?
一般約的話,合約結束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開版大簽約的對象,究竟是不是中介曾經帶看過



建議你請仲介列出帶看清單
要有名字/連絡電話
正面表列,一一確認

以免仲介後續來吵

nashyuuki wrote:
(line給房仲說賣掉了 但是還沒跟買方簽約)
...(恕刪)

自己賣掉還通知房仲的用意是什麼?
carlos31523 wrote:
什麼是存證信函你知道...(恕刪)

富有族 wrote:
仲介會在你成交屋完成...(恕刪)


什麼是存證信函你知道!? 寫過!?

自己寫一寫~拿去郵局寄存證信函~那就是存證信函~代表你告知對方某件事情並確認對方知情

並不是司法單位的文書好嘛~別危言聳聽

我曾經被否市議員的律師先聲奪人寄存證信函~那不就很怕~我就不能寄存證回去給他?

最後還不是議員自己摸摸鼻子問我們家要不要就當作沒事 和解書各留一份解決

法院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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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關於這一點你可以問一下陳小春大我有沒有這樣的經驗

再者,我表達的意思是,仲介會先禮後兵寫存證信函寄給屋主,如果屋主認為不是事實

那接下來就會走法院程序!

並沒有危言聳聽!

如果你能夠好好看完文章的話,應該不難發現!加油唷!

(狀況二.發現是他帶看過的買家,哪你準備收存證信函上法院說明!)
要走法律就按照合約,先去看清楚你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有沒有註明你發生的問題,沒有就解決了,空口說白話,不在合約載明範圍。

合約到期,你根本不用理會仲介,他說什麼就聽聽就好,他要告你也要拿出相關證據才能提告。

富有族 wrote:
富有族 wrote:...(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個市議員會請律師發存證信函?
tonypan66 wrote:
一般約的話,合約結束與否不是重點,重點是開版大簽約的對象,究竟是不是中介曾經帶看過...(恕刪)


如果是這個邏輯,那此屋主這輩子只要跟仲介帶看過的人交易,就要付錢給仲介?
該不會該仲介掛了,收錢的權力還可以繼承給下一代吧
這就等同被帶看一次,就背上了永久附身的魔咒? 聽起來匪夷所思~

正常的規則應該是合約結束,代表就是雙方權利結束了,
仲介沒在約期內讓客戶成交應該是他的問題吧~


james-bc wrote:
如果是這個邏輯,那此...(恕刪)


不會是一輩子,只要付錢給房仲就會解脫,他們拿到錢後會尋找下一位,懶得再理你。
房仲就是很會搞這些,主要是他們有證人能夠騙過法官,加害者變成弱勢的受害者。
人家可是有牌的合法債騙集團,有受過合法的教育訓練,專門騙民事法官。
不需要跟房仲說什麼偽證之類的刑法,他們只要錢,聽不懂那些。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那個...(恕刪)


我也很好奇

哪個議員會請律師發存證信函

通常都只會請當地里長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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