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房仲轉取服務費價差問題

有辦法的就是賺得多

雖然吃相難看

但並沒有違法

瑕疵是有的

但你能拿他怎樣

網友都說你對你就會比較安慰嗎?

我買賣房屋都習慣自己賣自己辦


cyberia99 wrote:
有辦法的就是賺得多雖...(恕刪)


針對房仲瑕疵唯有提告才能解決,但買方是否願意出庭替賣方作證呢?
這是關鍵。
建議樓主可以去跟買方協調看看,如取得共識就可找律師提告。
仔細看了整串討論,
樓主第一篇PO文提到
『仲介先拿出一張服務費用單要賣方簽名,上面載明成交價為1663萬元、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
但後面回文又說
『先讓我們簽服務費確認單(上頭也沒有成交價格)?這是瑕疵吧?』

這都是樓主的原文,這是甚麼詭異的情況?
上頭到底有沒有載明成交價?
還是樓主PO一下那張單據來看看吧,
要討拍拍也要有圖有真相阿~~~~

這麼詭異的狀況,不經讓我懷疑,這中間的過程完全就是樓主說得這樣嗎?
還是根本就是屋主反覆,說了實拿後,又想貪圖服務費?

而且先簽"服務費確認單"哪有瑕疵?
先確定好服務費不是很正常的嗎?又不是現場還沒簽約就先跟你收取現金的服務費,
只是跟你"確認"服務費。

基本上買賣雙方都要付仲介費,"規定"是合計不超過6%.

所以樓主認為成交價是內含賣家仲介費,買家仲介費是外加.

仲介如樓主言,認為買賣仲介費都內含在成交價?????

所以合約成交價不可以寫買賣仲介費全部內含,或全部外加嗎????

實務上是如何操作????

賣過好幾次房子.記得有一次是如樓主所言成交價內含賣家仲介費,買家有沒有付仲介費,或付多少沒多問.
另一次是成交價不含仲介費,仲介費是另外簽單子,也不知買家付多少仲介費,

如果真如仲介意思,成交價包含買賣雙方的仲介費,那樓主可以接受嗎????

還是樓主認為成交價不可以包含買方的仲介費.或是買方不可以付仲介費,如果買方付仲介費都是應該給賣家的房價???
kikiinlove wrote:
請問大家,我媽媽於103/10/27接獲房仲來電說有客戶出價1640萬元購買我家房屋,是否同意賣出?我媽先前已有和仲介口頭說若能賣到1610以上就賣出,因此媽媽心想服務費付30萬元,因此同意1640萬賣出。當晚仲介讓買賣雙方簽約,但仲介先拿出一張服務費用單要賣方簽名,上面載明成交價為1663萬元、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媽媽有詢問買方不用簽嗎?仲介回答買房等你簽完就會簽,簽完回家媽媽才驚覺不對勁,仲介怎麼可以欺瞞說成交價為1640萬元,但實際價格是1663萬元,請問房仲這樣的行為是否惡意騙取價差,我有機會將23萬拿回嗎?謝謝。


很明顯這是仲介非法騙取差價

房仲如有非法騙取差價則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9條第一項: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另外第29條 第三項及第31條 第二項還有相關處分如下:

第29條 第三項: 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31條 第二項: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屋主事前同意1610萬以上價格賣出
最後以1663萬成交,理應全歸屋主所有
更合況日後法律相關事項如實價登入、賦稅...等是以成交合約上的成交價為準
房仲此行為確實有違法之嫌
金額不小樓主可認真考慮請律師追討損失

THE666 wrote:
我好奇的是,如果當初仲介跟你們說,成交價是1663萬,
你們會付仲介53萬的仲介費嗎?


如以1663萬成交
當然是1663萬全歸屋主所有
本來就沒有要付53萬的仲介費當然就不必付到53萬

多的差價都是仲介非法騙取差價所得
理應歸還

millionbonus wrote:
如以1663萬成交
當然是1663萬全歸屋主所有
本來就沒有要付53萬的仲介費當然就不必付到53萬

多的差價都是仲介非法騙取差價所得
理應歸還)


分析的太棒了。
樓主快點跟M大聯繫,討論如何追討53萬,
建議可以跟M大討論打贏官司分個意思意思幾萬給M大,
如果打輸了,所有訴訟費用由M大支出,
不過我看M大分析的這麼棒,應該會贏才對。
這種穩贏穩賺的不要嫌麻煩,勇敢的打官司吧!
53萬不是小數目阿!
millionbonus wrote:
如以1663萬成交
當然是1663萬全歸屋主所有
本來就沒有要付53萬的仲介費當然就不必付到53萬
多的差價都是仲介非法騙取差價所得
理應歸還


大家在討論A,你在那邊說B....
大家已經在討論應用題,你一直在那邊說計算題...
這一版仲介很多,大部分不認為有錯,可能他們平常就這樣搞客人,學長教的吧~

你直接去問律師比較準,這東西仲介一定是騙差價,但你官司不一定會贏,

我認為擧證有難度,那法官心證就很重要。
跟房仲接洽就是講錢,買賣房子是其次。
房仲有搓合買賣雙方成交再收佣是已經非常好了,更多的是只想要佣金。
至於賺差價?房仲會認為貪婪屋主的底價已經達到了,多賣的部份是我的能力技巧,當然全部都歸我。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