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疑問是
1.舊違建翻新擴大不是算新違建嗎?應該可以報拆不是嗎?
2.該土地我們家族權狀加起來是該土地的1/2,想請問如果是另外1/2的持有人蓋的話這樣合法嗎?需要其他持有人同意嗎?
附上土地權狀給各位看

我父親跟我叔叔們共有五個人,每人1/10,共5/10也就是1/2
sss210046sss wrote:
如陳火旺先向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經地政機關受理後,阿土伯縱使依法提出異議或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此時,法院仍應審酌陳火旺是否具備時效取得之要件,如法院認定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者,阿土伯拆屋還地的請求會遭駁回。當然,如法院認定陳火旺不具備時效取得之要件時,法院仍會認准許阿土伯請求拆屋還地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