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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追討安心成家利息的網友們請進來~~~

剛剛去看了這安心成家方案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627&Itemid=57

這是政府的好意, 但我們納稅人的錢是來幫助弱勢的, 怎麼有人明明有能力確還硬要拿? 這是啥麼心態?
我就被追討了

因為在102年6月購置第二間房屋,買賣一登記就知道,青年安心成家會被追繳利息

從民國102年6月開始追討利息,至103年7月底被追繳16000多元

本人拿到新北市政府公文就跟銀行聯絡,並馬上結算,而不是用推拖拉的方式處理

拖的時間,銀行可是會繼續算利息,拖一天算一天,拖一個星期算一個星期

樓主知道有可能資格不符,卻還是向政府申請,前後損失30多萬。

前面被追討的應該不到10萬,後面多出的20萬多部分可以跟銀行協商或是轉貸處理

至於公務員疏失的部分,你直接請律師向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比上網問鄉民還快

不過,我很感謝政府幫我省下三年的利息錢
很好奇,如果資格不符還可以過關???是承辦人員過太爽嗎???

如照網友的回覆,基本上就不要審核(承辦)人員了,直接民眾辦理(因為資格符不符合你都知道),審計部或其他單位稽查到(你明知不符合還偷渡)就補繳外再處罰一條就好了。

兩年的利息大概9萬吧,30萬怎麼算的?
我個人覺得,不管原本資格有沒服合規定,只要我申請有過,且又沒賄賂或啥的,有過那就是過了。

之後若有問題需要再回頭來檢討,不應該推翻之前的決定。

我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是怎樣寫的。但在 roman dutch law 裡,我所講的這個理論是 agency law。負責審核的承辦人是代表公家機關,且公家機關也有給他此權力,那他的決定就同是公家機關的決定。此契約也在當下就成立。

之後任何一方若要再反悔,那就是毀約了。

不過,台灣法律很怪的。我一直都沒懂過 LOL
就......被他追啊,不然怎麼辦?

只能安慰自己,至少表示自己日子也比較好過了,所以才會不符合資格吧,呵呵。
上天堂是因為天氣好,下地獄是為了朋友多。 玉樹臨風的小祝哥就是我本人啊。
申請時就已資格不符?
承辦人員都不用懲處的嗎?
瀆職罪耶...

patrickchu37 wrote:
這是政府的好意, 但我們納稅人的錢是來幫助弱勢的, 怎麼有人明明有能力確還硬要拿? 這是啥麼心態?


我覺得這是兩回事。

不是弱勢不該去申請沒錯,但也就是為啥有審核人員的存在。現在的問題是在於後者這審核已過又反悔。

chrisintaipei wrote:
我個人覺得,不管原本...(恕刪)

怎麼會理解成這樣
這又不是行政契約
一般人對此的理解都是行政處分吧
不然怎麼會是公文通知結果
如果當初核了就核了
那法律上幹嘛發明撤銷跟廢止這種名詞
還有本來是為補助弱勢的處分
日後脫離若是當然不能繼續主張
不是說政府鼓勵人民擺爛
而是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你已經有能力 你不想幫助別人 可是國家應該要扶助弱勢
又沒要你出錢 只是把不該給的錢收回 應該不過分吧
當然很多人包括我也覺得像ETC幾億元這種國家都放過
為何你的安心成家30萬國家就急急忙忙要收
這只能怪手上的票亂投 怨不得人
chrisintaipei wrote:
我覺得這是兩回事。不...(恕刪)

懲罰失職人員跟追繳不當得利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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