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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繼承是誰說的算?....

先佔先贏
在台灣打官司曠日廢時

你姑姑想搬
你不給鑰匙她怎麼搬

土地、房屋權狀收好
又住在現屋裏就贏一半了

她不講情面跟大家好好談的話
就慢慢跟她秏吧

記得不要讓她進門
不然以後應該是請不走了
14個人每個人的比例不一定是相同的。
如果你祖父有五位子女就是每個子女各五分之一的權利,你兩兄弟合起來就只有五分之一的權利。
反觀你姑姑一人就有五分之一的權利,如果你祖父就只有你父親跟你姑姑二個子女,那你姑姑就有一半的權利你兄弟二人各只有只有四分之一權利。
當然你姑姑沒有權利要你搬走但你也沒有權利站住,需所有權利人同意才可以解決。
CHENCHIUTW

dantenice wrote:
原本小弟住的房子是阿公跟阿嬤打拼了之後連名買下的房子,現在阿公跟阿嬤去世之後,雙方都沒有辦理繼承給子孫。

此言差矣!繼承是繼承人該去辦的,你指雙方都沒有辦理繼承給子孫,大誤!!不是你阿公跟阿嬤的責任!
希望是你口誤!你若是說沒事先擬好遺囑才對!

dantenice wrote:
現在變成房屋的繼承人很多這也是件無可奈何的事情,雖然已經跟每個繼承人協調金額想購買下來,可惜始終有人不願意。
繼承人的人數有14個人,有意願讓某一個人買下來繼承的數量不到8個。

現在遺產的狀態已經辦理繼承了嗎?若辦好了也應該是公同共有關係是吧!
若是公同共有,那你別無他法~有人不願意你就無解就算你們最後主張出售遺產分錢,也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無法引用土地法規強行處分~

dantenice wrote:
房子一直是我阿嬤、我、我弟一直住在那邊,現再出現一個沒有嫁人戶籍也一直沒有遷出的姑姑說要搬回來,也同時要求說樓下她要完全使用聲稱是要拿來做生意,請我們把全部的物品都移走。

繼承人之一可主張就應繼承部分的管理與使用,但要看比例以使用與管理方式有無妨礙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tycoon13 wrote:
先佔先贏

大誤!沒這回事!繼承人皆有權針對有權繼承部分主張管理&使用!

tycoon13 wrote:
你姑姑想搬
你不給鑰匙她怎麼搬

她是所有權人之一她可以請鎖匠開啟!你更不可以阻擋她的進入。
至於私人財產的移動這法律關係,同上一回應繼承人皆有權針對有權繼承部分主張管理&使用!

tycoon13 wrote:
土地、房屋權狀收好

這東西可以申請遺失補發好嗎!而且你有沒有搞清楚,這已經變成遺產!任一個繼承人都可以去辦理繼承繼承,遺產會變成公同共有關係。

tycoon13 wrote:
又住在現屋裏就贏一半了

不要再亂指導~大誤!

上網路回應有關法律問題應該要有法源依據,不要隨性上網亂回文誤人誤己,實不可取!
之前 不是有個類似的判例
共同持分 後來那間房子大家都不能住 因為要做什麼變動 都要所有持分人同意

dantenice wrote:
想問個攏長的問題…。...(恕刪)

dantenice wrote:
其實我並沒有想要霸佔...(恕刪)


不能溝通就上法院變價分割吧,讓法官去判吧~

dvvds wrote:
若是公同共有,那你別無他法~有人不願意你就無解就算你們最後主張出售遺產分錢,也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無法引用土地法規強行處分~
繼承人之一可主張就應繼承部分的管理與使用,但要看比例以使用與管理方式有無妨礙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規定,有關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可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多數決處分,於公同共有時準用之,為何您說無法引用土地法規強行處分?還請指教!
說真的 講法律是沒錯
但是 這個社會很多事情不是法律一下就可以理的清楚的
你住在裡面
其他人有權利跟你要求租金
當然也有權利要進來住
但是 你住在裡面這麼久已經是個現實
任何人要來使用一定會造成你的困擾
你姑姑想用 當然要經過你的同意
他好好跟你商量 你可以考慮
他如果要硬來 你可以百般阻撓 採取不合作的態度
他沒有權力搬你的東西
要搬就要經過法律程序
你住在裡面 多的是機會跟時間跟她耗
要鴨霸 大家來鴨霸
你如果軟軟的 人家就會來吃你了

或許不是正當法律程序 但是一定會有用

------仍在跟惡鄰居搏鬥的我
14個~~~趁數量少快點橋一橋~~

就像我跟我老婆~~~常常互相虧~~

一個是山霸王~~另一個是島主~~但是還是沒什麼錢

山霸王就是我有一整座山的土地~~~持份不到1/200

島主就是老婆家人從印尼來華僑~~家族擁有一座島~~持份不到1/200

當繼承超過三代後~~~那就不用去想了~~光找人蓋章都找不到~~~

趁現在人少~~快快處理吧~~不然將來就留下來當懷念了~

1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第二才是子女,不分男女喔
2阿公如有五個子女那就除以五,你跟你哥再去分那五分之一
如果你叔叔有六個小孩那就六個去均分他那房的五分之一
3你姑姑沒子女但是他個人獨分五分之一是確定的
4只有你們在住不表示是你們分到的,是他們沒跟你悶收租
5姑姑要回來的問題無解,清官難斷家務事,真的
6想要買下來也很漫長.....趨近於無解。
唉.....如果空間夠用,就分她用吧,不然也是講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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