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tenice wrote:
原本小弟住的房子是阿公跟阿嬤打拼了之後連名買下的房子,現在阿公跟阿嬤去世之後,雙方都沒有辦理繼承給子孫。
此言差矣!繼承是繼承人該去辦的,你指雙方都沒有辦理繼承給子孫,大誤!!不是你阿公跟阿嬤的責任!
希望是你口誤!你若是說沒事先擬好遺囑才對!
dantenice wrote:
現在變成房屋的繼承人很多這也是件無可奈何的事情,雖然已經跟每個繼承人協調金額想購買下來,可惜始終有人不願意。
繼承人的人數有14個人,有意願讓某一個人買下來繼承的數量不到8個。
現在遺產的狀態已經辦理繼承了嗎?若辦好了也應該是公同共有關係是吧!
若是公同共有,那你別無他法~有人不願意你就無解就算你們最後主張出售遺產分錢,也是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無法引用土地法規強行處分~
dantenice wrote:
房子一直是我阿嬤、我、我弟一直住在那邊,現再出現一個沒有嫁人戶籍也一直沒有遷出的姑姑說要搬回來,也同時要求說樓下她要完全使用聲稱是要拿來做生意,請我們把全部的物品都移走。
繼承人之一可主張就應繼承部分的管理與使用,但要看比例以使用與管理方式有無妨礙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tycoon13 wrote:
先佔先贏
大誤!沒這回事!繼承人皆有權針對有權繼承部分主張管理&使用!
tycoon13 wrote:
你姑姑想搬
你不給鑰匙她怎麼搬
她是所有權人之一她可以請鎖匠開啟!你更不可以阻擋她的進入。
至於私人財產的移動這法律關係,同上一回應繼承人皆有權針對有權繼承部分主張管理&使用!
tycoon13 wrote:
土地、房屋權狀收好
這東西可以申請遺失補發好嗎!而且你有沒有搞清楚,這已經變成遺產!任一個繼承人都可以去辦理繼承繼承,遺產會變成公同共有關係。
tycoon13 wrote:
又住在現屋裏就贏一半了
不要再亂指導~大誤!
上網路回應有關法律問題應該要有法源依據,不要隨性上網亂回文誤人誤己,實不可取!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