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算法有點奇怪,買賣房子分 房屋 和 土地 兩個部分, 據我所知,房屋賺的部分是要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是課"土地增值稅",(通常屋齡越久越高)一般來說 房屋和土地是3:7 也就是說你賣屋的收入30%是課財產交易所得稅的依據, 70%的收入是課土地增值稅, 樓主文中房屋部分過高,故覺奇怪,而重置退稅是針對土地增值稅, 如有不正確地方,請指正
該繳的稅還是得繳,不然試想一下若你換屋買的也是1200萬,依大大算法就不必繳稅,若過一陣子這屋一樣1200萬成本賣出,依實價登錄成本,沒賺所以不必繳稅,奇怪!之前800 --> 1200 的獲利放進口袋,不必繳稅了?
你第一棟房子買800萬賣1200萬,賺400萬繳稅很合理不想繳稅的話,你第一棟房子就賣800萬不是就不用繳稅了?至於你第二房子是另一件事,是賺是賠,當然是等第二棟賣了再算不要把兩件事混在一起,這樣子你清楚了嗎?
千山寒江雪 wrote:樓主的算法有點奇怪,...(恕刪) 房子是新房 新的房子公告價格高至於土地因為是大社區土地持份小所以公告地價低因此房子跟土地的比率大約3:1如果是20~30年的舊房子並且在都市裡那房價的部份就會很低而地價就會告如此一來賣房的繳稅比率就會底了但我不是這樣的情形
大大的問題我也有遇過,現在也還沒實價課稅,先請從~~~~正常的報稅方式即可~有網站圖文說明,參考一下吧!http://brokerclassroom.blogspot.tw/2013/06/blog-post.html
如果真的房貸沉重不如出租 租金可以繳房貸再租小一點的房子 自住或者分租 對房貸也不無小補國父講的 漲價歸公到現在還沒落實 100年前 國父就已經有遠見 土地房屋 應該這樣做只是到現在還沒落實有魄力時 推耕者有其田卻變相養出許多 土財主對於當初的大地主 他們的田被政府徵收去耕者有其田 現在要能落實漲價歸公 才能落實 當初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