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遺產要分配,不會是平分,要按照民法應繼分跟特留分的規定
3.分配後,有共有人之一想變賣時,隨時都可以賣出他自己的持分部分(不過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如果想賣掉整塊地,那就要按照土地法34-1的規定(多數決方式)
4.這麼大面積的土地,建議去辦理分割(根據土地分配的好壞,要互相找補),這樣以後各自產權獨立,處理、利用起來比較方便
建議:
趁長輩還在時,彼此還有些情分,要分割相對比較好談
等到長輩都不在了,那這些產權又分散到其他的子女身上,人數更多,更難處理
雖然要互相找補,但是需要拿出來的金額會比買下某人的持分的金額少很多
By多年不動產估價經驗
回去把你的小學國文課本翻出來,重新再讀一遍..
怕你早已把小學課本給丟了,請點擊以下國語辭典關於親
朋稱呼表的連結:
http://dict.revised.moe.edu.tw/htm/fulu/cw.htm
順帶放兩個WiKi關於稱謂的連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5%96%E7%88%B6%E6%AF%8D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5%B7%E8%BC%A9
什麼北京話跟閩南語的區別?閩南語裏沒有區分,不代表
你就可以無視這些稱謂的區別!也請你不要把這種稱謂
的事情,又要牽扯到無意義的族群口水戰..
你說的是中文,寫的是中文字,就請你把這些事情搞清楚..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對中文越發重視,在美國,許多中.小學
都有了中文課這個正規選項,還有無數的假日中文學校!這
是我們該引為自傲的事情.
不要等未來有一天,老外反過來嘲笑你的中文不及格!!
姑姑們真的有以嫁妝為由,在之前已經有拿現金、房產的話
可以用民法1173條的歸扣去處理...
因為奶奶還在,只要能從奶奶的口中證明這個事實的發生的話
基本上這種官司就好處理的多
民法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
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
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所以只要是姑姑們之前拿的財產是以結婚為由的嫁妝時
而奶奶也能證實這個事實的話
就符合規扣的成立
只要姑姑們拿到的財產大於遺產特留分的話
就沒有繼承權了...
其實這種不動產能處理掉就盡早處理掉
延二代以上沒處理,只要當中出一個敗家子持分被法拍的話
很容易全部會被便宜揀去吃
不要以為持分別人拿你沒皮條
專靠處理這些物權糾紛賺錢的人很多
(因為偶老家就是這樣.總共一百多口人.分4還是5派.分3甲鄉下農地=.=)
建議你.趕緊找1個以上的律師+公證人.請他們盡快約時間帶錄音/影設備來現場找你長輩犛清.
並且跟你長輩要求絕不能瞞.不然會死人(說什麼掱背掱心都是肉.爭產相殘的事多的很.不讞數了= =)
人上了年紀.很容易突然走掉(偶老家就這樣.那1週同時走了4個9x歲的.現在想還是會毛......

又沒留律師公證遺囑的更麻煩(你能想像.偶老家中間6個8x歲.17個4~5x快60歲的在爭產是什麼樣子嗎= =)
偶爸在家排老么.偶上面親戚"偶爸那一輩的沒有生同齡男丁"
(信不信由你.偶幾個長輩"通通生1堆女兒".反倒最窮的偶家是2個男的.偶哥居然是排"長孫".當年偶國中-_-)
當時走的長輩留的手筆是"1/3歸偶哥.其他均分".引發超大問題.
中間對簿數次.還搞到請條子來老家現場帶槍警戒
最後偶哥簽下"放棄同意書".把地通通丟給那幫死鰾錢的
(當年.3甲偏僻農地不用250萬就可拿下.現在1甲約120萬以上)
換來的是現在剩1個姑姑(偶爸這邊的三女.排老么)跟2個長輩(長輩的平輩)還願意來探望(偶哥婚禮也有來)
其他的.......算了罷.連"公媽牌"都請來偶家.懂的就知道是什麼樣子了......
當年偶哥沒簽名的話.偶家也不用那樣苦哈哈.好歹還可以自己種米種大豆花生(現在食品安全很ox...).....
AS99999 wrote:
我阿公大概4.5年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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