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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爆炸事件損失難以估計

A3950 wrote:
工業管線是經...(恕刪)



一句話回你


主管機關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管線管理科


好了,你可以回去幸福滿溢的海港花媽市了





set4245 wrote:
一句話回你主管機關是...(恕刪)


搞半天原來經濟部只管公家單位
管線只管工業區內
這管線 30年前鋪設
不知 30 年前誰掌權

好了 你可以退休 去領退休金爽退了

A3950 wrote:
搞半天原來經濟部只管...(恕刪)


套一句最近學運最愛說的 : 都給你執政多久了 還管不好 是不是該換人做做看.
任何公務機關組織職掌都是公開可隨意
查詢到的資訊

因為現實很難堪
一下子要面對很艱辛、難熬
我完全可以體諒

今晚最新發展是兩家業者各使用一記漂亮的回傳
球重新回到菊市府身上
祝菊市府趕快找到下一根救命浮木
讓大家重新找回幸福
Godblessmeme wrote:
只有經濟部主管的事業埋設管線時會向經濟部申請,其他民營公司則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
就算是經濟部主管的行業埋設管線,也必須經過高雄市政府的同意,因此相關資訊都在地方政府手上

沒錯...
現在的制度就是這樣
要開挖馬路,就一定要向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路權
市政府不同意,就不能開挖
這也就為何自來水及台電是被開罰最多的
所以,你說市政府不知道地下有什管線
那絕對是有問題
除非廠商都是偷挖的
只是可以埋那麼長的管線,
市政府卻不知道,
也算是台灣的一大奇蹟

另外,要考慮到時空背景
或許是很久以前埋的,
那時沒有像現在有電腦
所有資訊一目了瞭..
承辦人更換
難免會交接不清

但是歷屆首長都沒有瞭解相關管線資訊
就貿然將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這不用究責嗎?????????

事實就是事實
不用分藍綠...

Godblessmeme wrote:
套一句最近學...(恕刪)


換人?何必

這樣的好市長打著燈籠都找不到

我支持這樣優秀市府團隊
繼續執政三十、不,五十年


A3950 wrote:
搞半天原來經濟部只管公家單位
管線只管工業區內


現行的制度就是這樣
這是地方自治法的規定
要開挖馬路,就一定要市政府同意
如同要建房子,就要向市政府申請建照一樣
(當然也有例外,如核四,只是核四的圍牆還是要向市政府申請雜照)

所以不是經濟部只管工業區的
而是他管不到馬路,市政府也不讓他管

事實就是事實
不分藍綠
只能說 這一帶應該短期不會有新建案了

話說 這麼嚴重的事故 中央政府有責任

地方父母官也難辭其咎阿

比較欣慰的是

花媽很迅速的進入狀況成立應變中心

而不是在家裡睡覺一問三不知??(要炮她就得從這著手)

看看花媽事發後檢討其進入狀況的時間

記得曾經台北有位知名官員 風災慘重時還在吃碗粥哩,事後還要凹不過就吃碗粥有這麼嚴重嗎?

若市府團隊處置速度得當

給她機會看看巴

majusty66666 wrote:
只能說 這一帶應該短...(恕刪)


因為高雄市長官邸就在凱旋路上~~離三多凱旋路口沒多遠

凱旋二路7號/7-1號




花媽怎麼可能不進入狀況....幾乎炸到家門口耶

majusty66666 wrote:
話說 這麼嚴重的事故 中央政府有責任
地方父母官也難辭其咎阿

順序顛倒了吧
應是地方政府未掌握好管線資訊
便貿然將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
歷任的地方首長皆有責任
而中央政府未善盡督導之責....

中央地方的分權原則
就是中央訂政策
而地方執行
中央一定有責任
只是地方負的責任要更大才對
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無論發生在那個縣市都一樣(當然不要再有下一次了)

事實就是事實
事後再多的作為
都挽救不了已發生的錯誤
只能當作前車之鑑,並真正的檢討
而不是中央地方互推責任
那才是真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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