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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約,房客突然就搬走

可以請你朋友去做免費的法律諮詢,各大律師事務所現在第一次法律諮詢都是免費
這種房客願意搬走已經很感恩了

有時候吃一點虧反而是好事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下一步是什麼奧步...
大家好
上面已經很多回覆值得聽了就不用多說了~~~

現在要學的是下一個租客要把合約訂好~~~~

沒吃什麼虧學到一次經驗算是很好了~~~

trdxpro wrote:

其實不定期租約房客願意搬走已屬萬幸,剩下的都是小事情,就不要計較太多了。


本日最忠懇
內行的...不要弄成不定期租約
租金一萬還好搞,10萬100萬一個月的
請絕對避免
土城加藤鷹
人都走了還在想?
想太多了
一萬多塊
光是找律師你朋友都要先倒賠了
想什麼哩

說是有好幾間房子出租
又說不常看房子的收租或狀況
然後卻對欠的1萬多元很計較
整個就是一個矛盾
計較小錢的人絕對不會不注意自己房屋的狀況
有好幾間房子的人通常也會將房子交給房仲
所以說你朋友很在意
我只能說 他真是吃飽沒事幹
不然 就是房仲管理不良
要自己吞了 才會一直看不開
你朋友也太小心眼了

六月就算了,七月份房客早已不住在這還想要要七月份的房租?

不曉得房客七月份早已不住這,不曉得六月份房客沒繳租金都是自己的失誤

還堅持想跟人要七月份房租只能說你朋友很小心眼

要是我是那房客

看到房東如此,真要鬧大的話我會主張房東應該要還我兩個月押金扣除水電費的部分

九個月管理費?

那是你房東跟管委會的事情,於我無關
請的走就不錯了,想這麼多?
房子這麼貴都買了,幾個月的費用別計較啦.
Eric N FiFis Blog
一萬多塊是少賺 不是多賠的

待會房客給你報個稅 接下來就真的是多賠


看來你朋友想當職業房東還有的練習囉.....

跟四個房東租屋過 大概有一半是比較認真 都會定期注意合約

但都還是逃稅....
F.U.01 = F k you 01
因為原屋主是租金含管理費,而友人與房客協調,前三個月由友人付,之後請房客自己付(加註於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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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你朋友漲了房租,就算少賺了吧...
請神容易送神難

他既然都搬走,換個角度想是好消息

如果把你房毀壞外加人死在裡頭,那你真的欲哭無淚



原來才一萬多?

這點小小錢,不用計較吧!

多工作個幾天就賺回來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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