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個人覺得買賣合約都簽了,還敢拿去設定、預告登記,這問題可大可小,
建議樓主還是見微知著,別只在這發問,去問問專業或消保官較保險。
別說有履保金錢不會損失,但對我來說,損失的時間、精神成本更是另一種痛苦。
chuen0216 wrote:
跟某仲介看了一個多月...(恕刪)
這其實還不能主張解約,賣方能處理掉上面的他項權利登記、限制登記,就沒問題...
重點是有履保,契約無法履行時錢不會拿不回來,但本票要先討回來...
用印當天要再申請登記簿謄本出來看產權有乾淨了沒,謄本上有申請、列印的日期...
交屋可以延,但報稅、登記這些手續不要讓他延,要求照契約走...
請該名代書在契約書註明已收到並保管權狀及時間(將來有問題才能求償)...
自己找個代書請他一起監督整個程序,頂多多花三、五千...
簽約前仲介、代書都沒跟你提到產權有設定及限制登記...
你可以利用這點,送登記後提出要求減少一些代書、仲介的費用...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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