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加雪菲 wrote:
2.有錢的人利用公司買賣,相較個人所的,繳稅%少很多 (拉大貧富差距...勞工階級跑不掉...)
公司買賣不見得繳得少,
因為公司賺的錢第二年還是會變成股東的綜合所得稅,
所以稅有部份只是晚繳一年,理論上根本沒省到。
要合法節稅的話,
開公司的人要到處去找費用去抵掉所得,
以不動產那麼大金額的狀況來說,沒那麼簡單。
更何況明年起兩稅合一的營所稅扣抵率降為一半了,
用公司去賺取所得,之後股東分配,
兩個加起來的總稅收反而會多繳!
而且,大部份的人,所得稅都是0%或5%,
這兩種稅率的納稅戶佔全部納稅戶的七成了,
坊間自認為繳得很多的高薪勞工階層,
稅率大約都在12%左右,
營利事業所得稅17%已經遠超過絕大部份勞工階層了。
耶加雪菲 wrote:
壞處:
1.新建案成本提高->轉嫁消費者
2.有錢的人利用公司買賣,相較個人所的,繳稅%少很多 (拉大貧富差距...勞工階級跑不掉...)
3.中古屋仿效新建案拉高售價
PS.
以上並未考慮房價後續漲跌,所謂成本與拉高售價都是相對而言
好處就是改善目前國家困窘的財政狀況,健全合理稅制以符合公平正義,這是共識無需贅言.
不考慮未來房市的趨勢,僅目前的市況,意圖轉嫁成本,估計連投資客和建商自己都不會相信.
以現下的交易情勢,轉嫁成本後最大的可能,不會是消費者買單,而是房仲業直接關門歇菜.
至於立法的進程其實不用憂慮,對資本市場有點理解的人都明白,怕的不是利空,怕的是不確定,
所以伸頭縮頭都是一刀的情況下,拖延下去只會讓觀望氣氛更盛,,持貨者的壓力大增姑且不論,
房仲業先會被這個不確定給拖死.
房地稅最深遠的影響,不是眼前大軍壓境的賣壓,而是一般民眾在未來資產配置上的選擇,
其中以高資產族群尤甚,試想一個動輒賣出就要被課以重稅的資產種類,有誰願意持有,
等房地稅塵埃落定,接下來極有可能登場的就是升息循環的啓動,再對接台灣目前的情勢,
少子化,老年化加上人口紅利的消失,持有不動產在可預見的將來,將會是最糟糕的選擇之一.
耶加雪菲 wrote:
如果沒記錯的話
個人所得稅最高好像是到40-45%
公司稅好像是20%
而且公司還有機會將支出拿來低扣
所以不知日後會不會有大量奇怪的公司出現
公司賺到的盈餘要分紅給股東,不分紅的話有保留盈餘懲罰性稅制。股東拿到分紅要繳綜合所得稅,所以說會晚一年。本來個人名下的所得如果要繳40%,換成公司所得,先繳掉17%,隔年分紅,股東照樣要繳40%,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掉的17%,會變成可扣抵稅額回沖回來。故,理論上繳的總稅額沒有不同。
台灣沒有「公司稅」,台灣有的叫「營利事業所得稅」,單一稅率17%。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叫做「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今年提高為45%。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有兩稅合一關係,本來營所稅扣掉的可以100%列為扣抵額,今年改為50%,所以說用公司繳反而不利,會多繳掉8.5%。
我覺得你回應這五行字,感覺是完全不懂台灣的公司制度運作方式。
台灣採綜合所得稅,即股利所得和所有其它個人所得合併扣稅,因採累進稅率,不同的所得級距適用不同稅率,因此同樣的股利所得對不同所得級距者因適用不同稅率,扣的稅會不一樣多。
又台灣已實施兩稅合一制
[股票獲利若已扣盈利事業所得稅,則這部分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從應納稅額中扣抵,若扣抵率高於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則還能有退稅利益。]
盈利事業所得稅會影響扣抵稅額
不是加上計算~
如果持股的股東可以抵稅~有助於理財的時候減少繳稅或退稅的節稅
還有兩稅合一制扣抵稅額扣抵減半將在明年起實施(明年才知道反彈的結果)
還有如果公司希望減輕高所得股東稅賦的負擔,不發需放股利,也可以改為減資退還股款,因為這個方法不算所得收入,不必繳交所得稅,再或者利用外資的F股操做也可以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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