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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閒置空屋人民可「合法佔領」?? (更新一些資訊) 請在荷蘭的人幫忙確認


taiwan2008 wrote:
閒置空屋 人民可「合...(恕刪)


以下是民法的內容: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
權。

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
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土地登記規則
第 27 條

下列登記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之:
一、土地總登記。
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三、因繼承取得土地權利之登記。
四、因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法院判決確定之登記。
五、標示變更登記。
六、更名或住址變更登記。
七、消滅登記。
八、預告登記或塗銷登記。
九、法定地上權登記。
十、依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回復所有權之登記。
十一、依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七十三條
之一、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七條或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
一條規定標售或讓售取得土地之登記。
十二、依土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更正之登記。
十三、依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取得耕作權或所有權之登記。
十四、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抵押權之登記。
十五、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或第七百七十二條規定因時
效完成之登記。
十六、依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抵押權之登記。
十七、依民法第八百五十九條之四規定就自己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之登
記。
十八、依民法第八百七十條之一規定抵押權人拋棄其抵押權次序之登記。
十九、依民法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抵押權之登記。
二十、依民法第九百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九百二十
四條但書規定典權人取得典物所有權之登記。
二十一、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應屬國庫之登記。
二十二、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調
處結果之登記。
二十三、法人合併之登記。
二十四、其他依法律得單獨申請登記者。

但印象中僅有建地可以。
請參考。
taiwan2008 wrote:
閒置空屋 人民可「合法佔領」
在荷蘭凡是閒置超過一年的空屋,人民即可「合法佔領」,也算是住宅過度閒置的另類解決方法!
針對「佔屋運動」,荷蘭政府甚至已經發展出一套明確的原則,規定只要屋主持有空屋超過1年,且被查到後仍沒有立即使用,則有合理需求的佔屋者就可以合法使用,最久還能住20年。另外,西班牙政府也希望能夠解決閒置住宅的問題,並且轉移到人民的福利上,像是巴塞隆納就規定,持有空屋超過2年者必須接受罰緩,而且凡是銀行持有超過5千棟以上的房產,則要作為社會住宅,轉由議會接管


台灣可以學嗎??
(恕刪)


台灣若實施我只想問一件事

文才哥的房子在哪裡?
幻紫瞳 wrote:
一看到標題就讓我想到某部電影
[特務殺很大(Three Days to Kill)]
其中有一段劇情就是回到家後,
發現屋子被佔。
跑到警局報案還被警告,
寒冬未過之前禁止趕走那些佔屋者!
雖然強佔他人空屋不合理,
但是這種措施似乎算是不平等中的平等吧?...(恕刪)

你忘了提到其中一段,佔屋者被發現後差點被屋主持槍轟掉是吧,哈哈!
這不就表明,即使法律容忍你去佔用,一般人還是無法接受這種莫明奇妙啦!
車子一個月沒使用,我想去佔領.
車位一個月沒使用,我想去佔領.
女朋友一個月沒使用,我想去佔領.
小三一個月沒使用,我想去佔領.
老婆一個月沒使用,喜歡人妻的,可以去佔領.
有沒有人要補充說明?

liojau wrote:
車子一個月沒使用,我...(恕刪)


這樣台灣愛滋病會竄行拉

印度到是實行你所說的...
佔領空屋Squatting, 並非以佔領為目的, 而是對"現況亂象"的突破

國際"佔領空屋"Squatting標誌, 是一個圓圈+彎曲為N字形的箭頭
在歐洲,北美, 被佔領的空屋上, 都會掛上這個標誌

Squat這個字, 可以翻譯為"深蹲", 這是舉重,舉起前的一個動作
"Squatting標誌, 就是描述這個動作
如圖

這個圓圈代表舉重槓鈴,槓鈴是一個重擔,在佔領空屋運動中,就代表空屋, 這個重擔,壓在人的身上

空屋佔領者, 由圓圈外進入圓圈(空屋), 在圓圈(空屋)內深蹲為N字形, 代表改造這個環境,在圈內蓄積能量,
將空屋改造為公共使用空間, 給貧民無房者居住, 或公共藝文中心,或交流的咖啡廳

改造完成後, 最後是要如箭頭一般, 突破這個圓圈(空屋),如舉重一般,最後要舉起槓鈴站起來。

這是對於土地/都市計劃分配不當, 所做的沉痛控訴

tcl5892001 wrote:
樓主~~~你這是一篇...(恕刪)



呵,打臉了,亂衝進別人的建築物果然還是法理不容啊...
很多人喜歡抬出"守法"一詞

什麼是法? 就是一群人訂出的遊戲規則

但如果訂遊戲規則老是不公平,老是圖利特定人,你叫老是吃虧的人怎麼辦?

當房價炒成這樣,現在又證明長年以來有葉世文們跟趙謄雄們,要守什麼法?

中共也很愛講守法喔


taiwan2008 wrote:
閒置空屋 人民可「合...(恕刪)

空屋....都一堆蚊子館,可以合法佔領嗎
好有趣的資訊,以後練深蹲的時候會更有力量撐下去的,感謝。
herblee wrote:佔領空屋Squatting, 並非以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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