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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聖建設公司八德高城(澄品硯)廣告不實

賣方可解約。合約有寫門牌跟坪數。但真正的門牌跟合約不一樣,但位置平面圖是對的

ming85 wrote:
賣方可解約。合約有寫...(恕刪)


所以建商也有疏失 賣了瑕疵品

建商可以買回 但也要負責樓主的損失

上法院吧 爭取和解的機會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樓主~您最好要舉出廣告不實的實例,才不致惹來不必要的爭議,如果被建設公司或廣告公司因為您的標題蒙受損失,您會賠不完的~~真的!!如果您有實證可以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讓他們受到懲罰,也是一個正確的途徑~要勸您標題一定要三思!!
感覺建商故意留這一條契約,然後弄到誤差超過3%,等蓋好時看房地產景氣,如果後市好就要求你加價,不然無息退你,它收回去賣個好價錢,房屋還在蓋的中間的資金調度都用你付的錢。後市不好或不好賣,就悶不坑聲。
建商其實也是知道自己的錯,廣告不實也是真的。但建設公司都是拿合約書來嚇住戶。

建商會越來越有錢應該也是有原因的吧!都會在合約書上用一些文字遊戲。之前新聞好像也有報導。
ming85 wrote:
契約有打一條。取得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3情形,可解除契約,買方以繳價款無息全數退還,其不得向公司請求任何賠償。...(恕刪)


其實你應該要讓建商去告,告贏了頂多就是房子還它們,錢你拿回來,沒有必要建商怎麼要求你就主動配合。
再說,契約裡面約定的這一個誤差超過3%債務人得解除契約的條件(是停止條件),是否超過3%的誤差,完全由債務人(建商)在蓋屋時隨意自行決定與操作(例如故意弄超過3%或短少3%),因此這樣的附條件約定,應該是無效的,建商無權解除買賣契約。
樓主僅用"譬喻" "舉例"法來形容合約...實在讓人想幫忙也有心無力!!
但是, 如有認識法律相關從業人員, 可以先諮詢與一般定型化契約的差異處。此外, 合約若違反雙方"合意"精神, 並不是以文字遊戲就可判定輸贏...

若是樓主擔心律師的"能力"問題, 或是不想在公眾處公開...可以先送消保官看看, 單從網路上...
說實在的~~難免被人說是有"誹謗"的嫌疑...(招惹不必要是非!)

再不然...最多只是對爛建商...多招集一些人"取暖"罷了!!

不過, 若您的"陳述"都為真實...其實都已經交屋/過戶...真的可以不用在乎建商"補差價"的這件事...
以上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樓上大大:
我朋友也買你說的春虹的案子.但是聽他的說法好像沒有那樣~建商部分好像過戶費用都吸收了.指協調價差的部分而已.好像不用多付過戶的費用.因為如果像你說的那樣的話哪有可能妥協.況且我有去旁聽.態度是蠻強硬的.但也不是沒有協調的餘地吧.雖然房子不是我買的可能沒辦法感覺到你的憤怒.但我覺得事情可以協調吧
請問您是買二期的嗎,最近腦殘買了一戶,為了要求拿水電配置和驗冷氣排水,跟代銷有爭執,結果還是拿不到,代銷態度一整個愛理不理,很火大,妳是哪位代銷承辦的,我很去跟消保官投訴,水電配置為啥不能給=-=
這種作法不算詐欺嗎?
若真如此,那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差別?

MaxTsai0712 wrote:
感覺建商故意留這一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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