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提出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如果有長輩在鳥不拉屎的鄉下地方買了一塊地,蓋了一個農舍在上面自住,結果長輩過世後把這塊地過給他繼承,繼承後發現這塊地完全賣不掉,所以應該認定他在屯地或屯房?今天他要在市區工作,要在市區買一棟房子應不應該讓他買?假設他買了應該加克他多少稅?
我覺得要20歲以上的家庭成員因為未成年還是跟父母同一戶 成年了才獨立出去這很合理啊我不想跟我媽同住 給我媽一棟房 不行嗎我女兒不想跟我住 要我幫她買棟房 不行嗎只要戶籍遷進去就算了啊應該沒人會為了投資一直遷戶口吧
ephone1050 wrote: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恕刪) 屯房的認定不容易,不過我倒是認為空房課稅應該限定地區,有些地區偏遠地區居住人口本來就不多了,課這樣的稅就有些擾民了~~重點應擺在抑制都會地區的房價炒作~~偏遠的地方想炒也炒不起來
angel0414 wrote:我覺得要20歲以上的...(恕刪) 當然可以問題是合理性的問題一個單身老人住三房二廳你會認為他只是人頭??還是真的有住房需求??如果你連自己都說服不了怎麼說服大眾說這個不是囤房??
angel0414 wrote:客房+書房+臥房 ...(恕刪) 順便加健身房,傭人房,家庭醫師房,麻將房,接待房啊是了這樣還是不夠萬一遠方親戚來探視要準備住處順便在附近再買一棟接待用屋這樣就差不多齊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