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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繼承相關問題


ger1234 wrote:
繼承始於死亡沒有死亡...(恕刪)


感謝指正 學到新東西
小弟非法律專材 只是提供想的到的意見
土地若是以繼承方式,雖不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但有遺產稅的問題喔!
除此之外,您叔叔伯伯是不可以要求他們於您奶奶生前拋棄繼承的,就算他們願意簽拋棄繼承的合約,但只要是在您奶奶還在世時所簽屬的,都是無效的(民法有規定)
若以後土地因繼承,就會成為您父親與其兄弟姊妹共有(不是只有男生才有繼承權喔),之後要處分這塊土地就不太容易。
另外,民法繼承篇也有特留分的規定~特留分是應繼份的1/2,所以就算請您奶奶以遺囑指示:將這塊土地只留給您父親,但還是會因為特留分規定的關係,要將部分分配給有繼承權的子女(您的叔、伯、姑姑)

另,若要以生前贈與的方式移轉土地給您父親,除了土地增值稅,尚有贈與稅的問題,只是可以利用分批贈與來規避贈與稅,但土地增值稅還是要繳的。
(相關應參考的法律~土地法、土地稅法、民法物權篇、親屬篇及繼承篇)

目前看來,似乎不管如何都是要繳稅的,只是稅額的多寡,及日後產權單純與否的問題。
我建議~還是找一位專業的地政士幫忙算算,看哪一種方法可以少繳一點錢 & 日後少一點麻煩吧!

PS.1.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不動產的買賣,除非能夠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否則視為贈與喔!
2.不動產分年分次贈與,享受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
3.長期持有土地超過二十年以上可減徵土地增值稅



買賣的土增稅 跟贈與的土增稅 可能不一樣

贈與 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感謝感謝各位先進的寶貴意見,讓小弟長了許多知識

aveda1688 大大精闢的講解,受益良多

目前應該是朝買賣的方式來過戶以自用住宅減少土增稅

該土地持有超過40年,目前奶奶戶口是在土地上的建築物

所以照各位先進的講法應該適用自用住宅減免土增稅加上土地持有40年以上的減免

或許是節稅比較好的方式


dealer1214 wrote:

感謝感謝各位先進的寶貴意見,讓小弟長了許多知識

aveda1688 大大精闢的講解,受益良多

目前應該是朝買賣的方式來過戶以自用住宅減少土增稅

該土地持有超過40年,目前奶奶戶口是在土地上的建築物

所以照各位先進的講法應該適用自用住宅減免土增稅加上土地持有40年以上的減免

或許是節稅比較好的方式


以買賣替代贈與, 還是有認定上的疑慮.

請Google一下, 前一陣子的新聞, "桃園 邱姓婦人 土增稅 260萬".

另一棟樓,8樓好像有辦過, 去問一下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654180#4732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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