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基隆,
原屋主住台北,
但因為年老及行動不便,
所以仲介是專任。
房子跟車位一起賣,
他應該要新屋主看房子跟車位狀況吧(這是正常邏輯)。
我平時是不開車上下班的,
所以車一直都放在車位上,
旁邊也有貼這是我的車號。
仲介應該要的基本動作是,
先去管理中心詢問該車為是否有出租,
可是連管理中心都是前幾天才知道房子+車位賣掉了。
也就是不管原屋主有沒有告知,
仲介都應該再一次做確認動作,
這是很基本的吧。
結果我們昨天一對質,
他還一愣一愣的,
也發現自己沒有去做這個確認的動作,
很心虛地在一旁聽我指責。
而新屋主以為我是侵占,還揚言報警,
萬一我的車被損壞,我要找誰負責。
他收仲介費,應該要把屋主的所有情況都一清二楚,
而不是到現場才一愣一愣的。
Toni1230 wrote:
我說明一下,
小弟住基隆,
原屋主住台北,
但因為年老及行動不便,
所以仲介是專任。
房子跟車位一起賣,
他應該要新屋主看房子跟車位狀況吧(這是正常邏輯)。
我平時是不開車上下班的,
所以車一直都放在車位上,
旁邊也有貼這是我的車號。
仲介應該要的基本動作是,
先去管理中心詢問該車為是否有出租,
可是連管理中心都是前幾天才知道房子+車位賣掉了。
也就是不管原屋主有沒有告知,
仲介都應該再一次做確認動作,
這是很基本的吧。
結果我們昨天一對質,
他還一愣一愣的,
也發現自己沒有去做這個確認的動作,
很心虛地在一旁聽我指責。
而新屋主以為我是侵占,還揚言報警,
萬一我的車被損壞,我要找誰負責。
他收仲介費,應該要把屋主的所有情況都一清二楚,
而不是到現場才一愣一愣的。
樓上有人講 "買賣不破租約" !
重點是..... 樓主有簽租約嗎 ? 有申報嗎 ?
有口頭, 有給錢, 但沒有白紙黑字, 在法律上的見解未必這就是租約喔 !?

樓主鬼打牆一直拉 "管理中心" 來當仲介沒有盡責的第三者,
完全忽視屋主的責任, 以及自己應該負的責任! (拿出與原屋主的租約, 證明自己是合法承租)
這種忽視法律的公平正義, 還口口聲聲講說.. 我的車被損壞, 要找誰負責!
::::::::> 看得出來, 在當時與仲介咎責時, 你的口氣之差!

可是連管理中心都是前幾天才知道房子+車位賣掉了。
中華民國所有的法律, 哪一條規定.... 賣房子要跟管理中心報備?

但是中華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代售業者, 有竭盡義務告知買方所銷售之房地現況,
所以... 才會有一個 "房屋現況說明書", 要原屋主詳細告知, 並簽名負責!
若是屋主沒有告知有租約 / 或忘了, 或刻意隱瞞... 遭受損失, 是買方, 也輪不到你!
至於你, 若是拿不出租約, 也沒有申報!
到是成了原屋主沒有誠實納稅的幫兇 ~~

要是我是買方, 看你拿不出租約, 還占用我買的車位,還口氣之差 ....
應該會立馬拿出權狀找警察來作報案記錄, 告你侵占 !
法律, 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別把『這是正常邏輯』這種積非成是的說法, 當作是中華民國法律的條文~~
下次遇到這種問題, 請先詢問律師再來發飆吧~~
要是仲介不爽, 錄到哪段你出言不遜的發言, 說不定還會告你誹謗名譽咧 !
我有不錯的大律師顧問, 需要pm給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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