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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當仲介可以不用腦子的嗎?

我說明一下,
小弟住基隆,
原屋主住台北,
但因為年老及行動不便,
所以仲介是專任。

房子跟車位一起賣,
他應該要新屋主看房子跟車位狀況吧(這是正常邏輯)。
我平時是不開車上下班的,
所以車一直都放在車位上,
旁邊也有貼這是我的車號。

仲介應該要的基本動作是,
先去管理中心詢問該車為是否有出租,
可是連管理中心都是前幾天才知道房子+車位賣掉了。

也就是不管原屋主有沒有告知,
仲介都應該再一次做確認動作,
這是很基本的吧。

結果我們昨天一對質,
他還一愣一愣的,
也發現自己沒有去做這個確認的動作,
很心虛地在一旁聽我指責。
而新屋主以為我是侵占,還揚言報警,
萬一我的車被損壞,我要找誰負責。

他收仲介費,應該要把屋主的所有情況都一清二楚,
而不是到現場才一愣一愣的。
Toni1230 wrote:
我說明一下,小弟住基...(恕刪)

比較細心或專業的房仲是會這樣做沒錯.但如果真發生狀況還是要看當初的"賣屋現況說明書"中是怎麼填的(這有租賃的問題要協調).
以我的認為.屋主的問題還是最大.畢竟錢他在收的.他自己都不清楚狀況了....
之前我買一間房屋.後來也發生一些問題.屋況說明書中也都沒提及.我唸房仲說他沒盡到職責.他也是對我說.屋況說明書中都是拿給屋主填的.屋主不提他也不會知道.
所以這也有可能如我上面所說的.屋主可能沒對他說車位有出租.所以粗心一點的房仲有可能不知道的.

Toni1230 wrote:
我說明一下,小弟住基...(恕刪)


基隆很多電梯大樓跟全台很多老式大樓含有車位的都會發生地下車位權狀是共有或是產權歸屬沒有交代..............


這也不用怪該仲介,很多這種的甚至也會出現在連管理中心甚至總幹事也會搞不清楚..........(只要物業沒有交接好就會)

陳小春2525 wrote:
買賣不破租賃,對方沒權趕你走。
是不是標榜全球最大的那家房仲呢?
他們都說自己是黃金戰士,為了這個...公道而戰。



這個好笑~

都21世紀了, 還有黃金戰士存在

你的車位有打租約嗎
買賣不破租賃
只要你有租約在他是沒辦法趕走你的

確實仲介應該告知
處理的不夠周延
不過人之常情啦

現在做業務不帶腦袋的人很多
況且你的車位租約只是他整個交易案裡面的一個小東西

再不影響他的傭金的狀況下
他當然擺在後面處理

但回到主題
你可以主張你自己的權利

因為

買賣不破租賃

有租約 就租到到期時
沒租約 可以重新談租約 我記得沒錯的話
業務個人行為跟品牌沒關係吧!!會許他粉資淺不懂的,重點你車位的舊屋主才是最大問題點吧!

Toni1230 wrote:
我說明一下,
小弟住基隆,
原屋主住台北,
但因為年老及行動不便,
所以仲介是專任。

房子跟車位一起賣,
他應該要新屋主看房子跟車位狀況吧(這是正常邏輯)。
我平時是不開車上下班的,
所以車一直都放在車位上,
旁邊也有貼這是我的車號。

仲介應該要的基本動作是,
先去管理中心詢問該車為是否有出租,
可是連管理中心都是前幾天才知道房子+車位賣掉了。

也就是不管原屋主有沒有告知,
仲介都應該再一次做確認動作,
這是很基本的吧。

結果我們昨天一對質,
他還一愣一愣的,
也發現自己沒有去做這個確認的動作,
很心虛地在一旁聽我指責。
而新屋主以為我是侵占,還揚言報警,
萬一我的車被損壞,我要找誰負責。

他收仲介費,應該要把屋主的所有情況都一清二楚,
而不是到現場才一愣一愣的。


樓上有人講 "買賣不破租約" !
重點是..... 樓主有簽租約嗎 ? 有申報嗎 ?
有口頭, 有給錢, 但沒有白紙黑字, 在法律上的見解未必這就是租約喔 !?

樓主鬼打牆一直拉 "管理中心" 來當仲介沒有盡責的第三者,
完全忽視屋主的責任, 以及自己應該負的責任! (拿出與原屋主的租約, 證明自己是合法承租)
這種忽視法律的公平正義, 還口口聲聲講說.. 我的車被損壞, 要找誰負責!
::::::::> 看得出來, 在當時與仲介咎責時, 你的口氣之差!

可是連管理中心都是前幾天才知道房子+車位賣掉了。
中華民國所有的法律, 哪一條規定.... 賣房子要跟管理中心報備?

但是中華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代售業者, 有竭盡義務告知買方所銷售之房地現況,
所以... 才會有一個 "房屋現況說明書", 要原屋主詳細告知, 並簽名負責!
若是屋主沒有告知有租約 / 或忘了, 或刻意隱瞞... 遭受損失, 是買方, 也輪不到你!

至於你, 若是拿不出租約, 也沒有申報!
到是成了原屋主沒有誠實納稅的幫兇 ~~


要是我是買方, 看你拿不出租約, 還占用我買的車位,還口氣之差 ....
應該會立馬拿出權狀找警察來作報案記錄, 告你侵占 !

法律, 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別把『這是正常邏輯』這種積非成是的說法, 當作是中華民國法律的條文~~
下次遇到這種問題, 請先詢問律師再來發飆吧~~
要是仲介不爽, 錄到哪段你出言不遜的發言, 說不定還會告你誹謗名譽咧 !
我有不錯的大律師顧問, 需要pm給你嗎?




florence0729 wrote:
樓上有人講 "買賣不...(恕刪)


不好意思,
我有租約,每年自動續約,
我也沒有出言不遜,
請問要拿哪一點告我,
我只是要仲介把事情搞清楚,
我口氣是很差,但是沒有到破口罵人,
也沒有毀謗名譽,
在場沒有人聽到我罵他,
我只是很義正嚴詞地問他。
也多謝你的好心跟忠告。



感覺前屋主沒有事先通知,錯比較大(有可能前屋主根本沒告知房仲)
這樣算來房仲並沒有錯....
還有就是樓主如果本來就有租約在...
新屋主還是得讓你的租約跑完才能跟你收回車位
假如果你還有三四個月的租約的話,你還是可以繼續停的
如果你是每半年繳(已預繳的話)
是現任屋主該去跟前屋主拿這筆租金...

Toni1230 wrote:
我說明一下,小弟住基.房子跟車位一起賣,
他應該要新屋主看房子跟車位狀況吧(這是正常邏輯)。
我平時是不開車上下班的,
所以車一直都放在車位上,
旁邊也有貼這是我的車號..(恕刪)

奇怪,買房帶看,總要看車位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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