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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 房客若多住8天 怎麼計算?

本身也是房東, 那前面幾天後面幾天都是方便人家的, 租約期間按時繳租才是重點
至於方便人家也許人家會介紹下一個房客
禮尚往來, 也許人家以後有大事業會想到你
不計較小事能夠成就大未來的
我用S5pro發現心臺灣~ Future的放送未來
好房客... 租金就算了, 但是水電費要算....
爛房客, 你會巴不得他快快走人... 先說好確定日期, 沒超過不算錢, 超過這8天的話, 不止要收錢, 連這8天都算錢, 而且還要開始走法律程序...
其實有使用就付費,天公地道,未完整使用的
話就收半價或三成,就像MOTEL QK總不能
收人家住宿的錢,收吧!
我也有房間租人家
我也覺得八天而已,不用太計較
多那八天的租金不會讓你更富有
(除非租的是整棟的101...)
看完上面的回覆

大部分都是以"好房客" 與"濫房客" 作區別

我就不作重複敘述

但是給我另一種感慨 ,難道現在的人眼中就是只有錢...錢...錢......

雖說沒有錢萬萬不能 ,但是有缺到那幾百元幾千元嗎??

有窮到需要斤斤計較到這樣 ,人情味早就被遺忘了......




層經有個榮民老伯房跟我租過店面,租5年到期後,我讓他搬家,一搬就是6個月,期間他也一直在做生意,我一毛錢也沒收,出門在外靠的是朋友嘛
我是房東的長期免費志公(房子是老婆的)

租房的慣例是入住當月~免收....因為要搬東西嘛...
搬走當月....目前沒遇過,都是約滿繼續住的....


遇過房客最高紀錄....6個月沒繳過房租(目前持續住中)...因為失業了...
我其實很想繼續寬限,再給他一點時間...
但怕養成惰性變成習慣...
所以上週請房客簽了本票,並要房客限期在4月份要按時繳納房租
(也就是3月份繼續給她住讓他有緩衝期找工作)
若再違約就搬離...
積欠的房租則是搬走後打8折再分10期攤還~

本來我是沒有要簽本票這種事的...只是被房客的承諾跳票3次><
我討厭被欺騙的感覺,很重視承諾,加上事不過三...所以才簽了本票

因為他還有卡債~
我並提出一些方案讓他選~
例如~即刻搬離去借錢還之前欠款~直接打5折(我認賠一半)
或是~請他專心找工作以卡債優先償還住滿三年(之前欠款免還,鼓勵他安心工作還完卡債)
最後他選擇住到約滿,四月後正常繳納房租,欠款打八折分期還...


我的觀念是覺得
房子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有能力租人家房子很幸福了
貸款繳的下去就好(雖然每個月我也是硬擠出來)
我還怕我這樣叫人家簽本票,會不會福份減少了些~
看來....我應該是白擔心了....


我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四月份這位房客又不按時繳納房租?或是又延遲拖欠等等..
我是否真的能狠下心來把本票拿去裁定?或是賣給討債集團......







我覺得應該提早通知房客、請他們在到期日當天清空搬走
如果超過的天數,則以月租金/30逐日計算

不收整個月,是因為如果付了1個月的租金、那有可能房客覺得可以再住一個月
就會慢慢找了.. 到時候變成無合同的續住,更麻煩

水電瓦斯算清楚,留下聯絡方式、匯款帳號請對方後補


pstsai888 wrote:
看完上面的回覆大部分...(恕刪)
認真k書中~~"愉快的交易員..."
樓主如果不收覺得很不爽不能接受的話

就房租乘以三十分之八來收吧

租金是按月收的不是按日收的

收租是在做生意不是在做功德

依法依理應該要收一個月

不過這應該要在簽約時即寫在合約提醒房客

不然房客因為經濟狀況通常較差相對租金是比較大的金額以及通常較年輕不懂事

會有摩擦也未必是好

如果你只有一兩間在收租自認不是在做生意的話

就隨隨便便收個八天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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