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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同持有人數越多,是不是越不值錢啊???

你這個問題有點奇怪....
先不管"地目"反正不管多少人共有,土地價格並不會變。
差只是差在共同持有人的比例不同所取的金額不同而已,土地價格並不會因此改變。

打個比方有500坪1坪1萬分別4人持權A100坪B300坪C50坪D50坪總價500萬
A可拿100萬
B可拿300萬
C可拿50萬
D可拿50萬
照持有比例分配金額,地價不受持有人數影響。
而且這並不是無法分割只是要去打通關,而且買也是買持有比例所以影響不大。
而且如果自行打通關過不了可以上法院,法院會替你主持分割協調會。
1.地目也只是參考用的,要確定土地的使用請去市(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才知道土地真的可以如何使用(住宅,乙工,丙工,道路等等)

2.想賣土地可以先找眾多持分人裡面的人,他們也有優先承購權。

3.土地要分割的話要達成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或面積才能分割,在這不贅述

4.如果有人說依公告現值來賣,他們也不買可能是以下情況:
 a土地真的沒有可以利用的價值
 b沒有找對買方

以上若有錯誤再請其他前輩指正,謝謝


蒼林亞鳥 wrote:
六萬多是佔多少比例?...(恕刪)

不是很清楚我家祖屋分割完大約是54坪好像是占總持分的800/1
共同持有之地 真的要注意 雖然都是親戚 但親兄弟明算帳
我家之前一塊祭祀公業的田地
因為其他持有人作怪 結果被拍賣掉
所以有些共同持有的地 他故意去貸 然後讓他拍賣掉
持有人過多~~~~~~~~~買賣麻煩!~~~~~~~~~不會影響原本土地的價值~~~~~~~



挖係小工安 wrote:
親戚有一筆共同持有土...(恕刪)

樓主說土地約600P, 親戚佔約80P, 所以樓主自己持有約520P左右嗎? 我記得持份超過50%可以伸請強制分割.如果地上有建物,那就比較麻煩了.
分別共有持分不管持分多少,都可以找政府協調分割,協調不成就走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有很多共有物分割的案例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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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人因無應有部分,故對共有物的處分需得全體的同意!

公同共有人在公同關係存續中,原則上是不得請求分割!(民法第823條,第829條參照)公同共有,亦稱合有,依民法827條規定:依法律規定或依契約成衣共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各共有人之間並沒有登記應有部分為多少,因此對於共有物之處理除法律有規定或契約有約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必須徵得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公同共有在存續期間,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這種地,除非有人想要買來整合,不然只能一直放著。
之前我們家也有一塊小地,我曾祖父佔1/3,
我個人佔1/96,也不曉得要怎麼處理,
後來聽說有人想買起來整合,全家族沒異議都同意賣掉,
我拿到的錢,可以買一台那時很夯的eee pc
大家覺得運氣還不錯,能把那塊地處理掉

後來,我跟同事說起這件事,他說這算什麼,
當初他們家有一塊地被政府徵收,蓋了150多個章,
一大堆人,別說他爸爸了,連他爺爺都有許多不認識的。
我爸的土地所有權狀一百多張。每張都只有一點點,加起來沒多少,
部分土地連在哪裡他都不知道,共同持有人則有些連聽都沒聽過

如果再傳到我這代,共同持有人可能會再增加個兩三倍。

真的很佩服那些有辦法整合的人.....

jeff345 wrote:
共同持有之地 真的...(恕刪)

這個案我有點疑問??既然是"共同持有的地"憑他一顆章哪能貸得出錢來??不是要共同持有人都蓋上章嗎??
除非他走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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