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越單純越好如果有特別的地方一定要寫清楚劃定範圍樓主一個都沒做到和自己過不去1.女友法律上一點地位都沒有說穿了不過就是兩個自然人共同行為(連合夥都不如)一個要用自己的名字,一個要用自己的代書說穿了在錢的底下,沒有法律關係的保護,一齊去從事法律行為又考慮到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情況下我真的建議您要打訴訟之前要先和女友簽好訴訟協議書否則不但有可能婚結不成,還變成訴訟的相對方而非同一方至少如果我為居間的法務,我會這樣幹,所以我不從事居間,基本上都要幹沒品的事2.樓主一直考慮居間然後一直認為屋主會倒霉我倒認為我如果是屋主,莫名其妙產生損失他為甚麼要吃下去,而且您都在公開網站寫出來您要約他才承諾的我要為屋主,我就回過來向樓主主張侵權行為,順便還要一堆其他的東東說不定還有可能構成詐欺,順便來個以刑逼民,我實在不知道樓主為何認為屋主是笨蛋?3.樓主處理這件事的當中一直充斥著情感大於法律的事情一直把事情複雜化隨便說為何不和屋主要兩倍的違約金竟然有可憐屋主的這種想法屋主自然要為他和居間的法律行為自己去負責處理樓主天真的以為自己有多大,可以主宰另外別人的生活(還保括一個大自然人)我要為法官或對造的律師,我會認為這太不合理,而認為樓主是蓄意的脫法行為想要少掉這筆費用(民事上事實不重要,重要的為證據優勢)我的建議為1.樓主快點把文章刪了否則可能成為屋主告的有力證據2.樓主要告先要按耐(簽共同訴訟和約)好女友(否則可能賠了您認定的夫人又折糧草)還要確認屋主的訴訟策略3.您的法律關係被您搞得好亂啊造成要律師費和不確定性增加既然您都敢玩期貨了(沒有避險需求卻承擔法人不敢承擔的風險)那為了保本(女友和愛巢)您應該懂得設立停損點在投資上,情感勝過理智慧發生的事大家都知道,法律上只會更殘酷
感覺這整篇有些人回文都很偏頗以樓主的角度來看事情, 似乎是不對的應該以三方各自的角度來看事情說實在, 就是條件談不攏, 都不想損失擴大, 取消交易而已有需要搞這麼大? 還暴走?難道去水果攤買水果,人家不賣你,當場在那邊鬧嗎?屋主也不是不賣,是在乎奢侈稅的問題他不賣你,也不代表賣別人就不用奢侈稅那不能三方和平協議, 等過些日子奢侈稅的期限過了再交易嗎?還能把小事鬧到這麼大
tim901 wrote:感覺這整篇有些人回文...(恕刪) 樓主會生氣應該是因為已經把他的期貨認賠殺出了所以如果沒有買成房子,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且無法成交是建立在這家仲介沒有事先調查出屋主有奢侈稅您的建議等奢侈稅過後也是一個辦法建議樓主的期貨損失叫那個房仲公司負責然後就等屋主奢侈稅後再買賣吧
屋主為什麼不賣你,樓主你自己也清楚,代書也是你自己找去的,而一開始居中的房仲,可能也被你唬了,以為有奢侈稅的問題,但這種事情,回去翻翻規定,頂多兩天就可以跟雙方確認沒有奢侈稅的額外費用。全文看下來,樓主你自己的問題還比較大,還敢暴走。在保護期內,不知迴避還敢成交,你所謂的房仲朋友還真是專業。這種狀況,就算上了法院,你的輸面大得多,你確定要再付律師費和房仲打官司?我個人也不太喜歡房仲與保險業,但樓主你請回想,如果當時你沒有主張使用女方的代書,是不是早就成交了?不是千錯萬錯都是房仲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