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求助]小弟最近跟女友買房子,結果卻被房仲業者提告

Hannibal Safina wrote:
故事原因有點冗長小弟...(恕刪)


房仲業者想錢想到瘋了

業務很多都這樣

看到錢就失去理智

上法院跟他耗吧

他就是賭你怕事想和解
我的感覺是,買賣房還是找有信譽的吧,打響的招牌還是很寶貴的,亂來的機率會比較低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法律行為越單純越好
如果有特別的地方一定要寫清楚劃定範圍

樓主一個都沒做到和自己過不去

1.
女友法律上一點地位都沒有
說穿了不過就是兩個自然人共同行為(連合夥都不如)
一個要用自己的名字,一個要用自己的代書
說穿了在錢的底下,沒有法律關係的保護,一齊去從事法律行為
又考慮到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情況下
我真的建議您要打訴訟之前要先和女友簽好訴訟協議書
否則不但有可能婚結不成,還變成訴訟的相對方而非同一方
至少如果我為居間的法務,我會這樣幹,所以我不從事居間,基本上都要幹沒品的事

2.
樓主一直考慮居間
然後一直認為屋主會倒霉
我倒認為我如果是屋主,莫名其妙產生損失
他為甚麼要吃下去,而且您都在公開網站寫出來您要約他才承諾的
我要為屋主,我就回過來向樓主主張侵權行為,順便還要一堆其他的東東
說不定還有可能構成詐欺,順便來個以刑逼民,我實在不知道樓主為何認為屋主是笨蛋?

3.
樓主處理這件事的當中
一直充斥著情感大於法律的事情
一直把事情複雜化
隨便說
為何不和屋主要兩倍的違約金
竟然有可憐屋主的這種想法
屋主自然要為他和居間的法律行為自己去負責處理
樓主天真的以為自己有多大,可以主宰另外別人的生活(還保括一個大自然人)
我要為法官或對造的律師,我會認為這太不合理,而認為樓主是蓄意的脫法行為
想要少掉這筆費用(民事上事實不重要,重要的為證據優勢)

我的建議為
1.
樓主快點把文章刪了
否則可能成為屋主告的有力證據
2.
樓主要告
先要按耐(簽共同訴訟和約)好女友(否則可能賠了您認定的夫人又折糧草)
還要確認屋主的訴訟策略
3.
您的法律關係被您搞得好亂啊
造成要律師費和不確定性增加
既然您都敢玩期貨了(沒有避險需求卻承擔法人不敢承擔的風險)
那為了保本(女友和愛巢)您應該懂得設立停損點
在投資上,情感勝過理智慧發生的事大家都知道,法律上只會更殘酷


感覺這整篇
有些人回文都很偏頗
以樓主的角度來看事情, 似乎是不對的
應該以三方各自的角度來看事情
說實在, 就是條件談不攏, 都不想損失擴大, 取消交易而已
有需要搞這麼大? 還暴走?

難道去水果攤買水果,人家不賣你,當場在那邊鬧嗎?

屋主也不是不賣,是在乎奢侈稅的問題
他不賣你,也不代表賣別人就不用奢侈稅
那不能三方和平協議, 等過些日子奢侈稅的期限過了再交易嗎?
還能把小事鬧到這麼大
A Pink, Hello Venus

Hannibal Safina wrote:
故事原因有點冗長小弟...(恕刪)


這房仲公司也真鬼扯

連有沒有奢侈稅都不知道

好險您沒跟他們買賣成交

不然搞不好有兇宅都不跟您說呢
房仲當然想辦法要賺 什麼事都沒做 一樣想辦法收你的錢

就是有這種房仲 才讓人覺得房仲好很好賺錢

tim901 wrote:
感覺這整篇有些人回文...(恕刪)


樓主會生氣應該是因為已經把他的期貨認賠殺出了

所以如果沒有買成房子,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且無法成交是建立在這家仲介沒有事先調查出屋主有奢侈稅


您的建議等奢侈稅過後也是一個辦法

建議樓主的期貨損失叫那個房仲公司負責

然後就等屋主奢侈稅後再買賣吧
看來是你們比較站不住腳
房仲這次沒有做什麼賤招啊
他們唯一的錯是為了趕快成交而同意用樓主找來的代書。。。
屋主為什麼不賣你,樓主你自己也清楚,代書也是你自己找去的,而一開始居中的房仲,
可能也被你唬了,以為有奢侈稅的問題,但這種事情,回去翻翻規定,頂多兩天就可以跟雙方
確認沒有奢侈稅的額外費用。
全文看下來,樓主你自己的問題還比較大,還敢暴走。
在保護期內,不知迴避還敢成交,你所謂的房仲朋友還真是專業。

這種狀況,就算上了法院,你的輸面大得多,你確定要再付律師費和房仲打官司?
我個人也不太喜歡房仲與保險業,但樓主你請回想,如果當時你沒有主張使用女方的代書,
是不是早就成交了?不是千錯萬錯都是房仲的錯!
還是靠法律解釋

我只是簡單看沒仔細研究

我是你的話會覺得自己有理虧 因為開始是透過中信 之後在期限內不透過中信成交

在中信的立場需要維護其利益

您冷靜想 如果您是對方是不是也這樣方式思考?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