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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條之1 也遇到了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你會不會太單純了通知...(恕刪)


老大

公同共有情況下未經所有共有人同意。你不能辦預告登記。別人要用34條之1,你無法可擋。

共同共有下有個人持份的就可以把自己持份部分辦預告登記,不須其他共有人同意。預告登記之後,即使對方用34條之1強行出售,經預告登記的那部分就是不能過戶。

哪個買主要買下全部土地,卻有3分之1不能過戶的。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換個角度想一想, 也許哪天角色會顛倒, 是你們想賣, 你的伯父不想賣...

共有的土地看開一點, 不用那麼執著, 能分割就分割了, 不能分割就賣掉再去買別塊農地唄

如果你們真的只是想繼續耕種的話

不值錢的農地一堆, 隨便你挑啦

話說回來, 你們這塊地如果單純只是農地, 誰會那麼認真跟你玩土地法34-1條~ 你確定是農地農用, 還是建地農用?

還有, 跟人家共有一塊地, 產權不完整, 不會覺得難受嗎? 現在是兩個人共有, 以後傳到下一代, 下下一代, 變成十幾個人共有, 不是變得更複雜?

也許四十年後的你看到了這樣的狀況時, 會覺得現在用土地法34-1條處理掉, 對大家來說還是最好的方式



n34963496 wrote:
其實我父親跟伯父本來就很僵了,一直也都不怎麼往來。
這塊農地其實也不怎值錢,我們也只是想保留繼續耕種罷了! 不想因為他的缺錢,也把我們也拖下去。

可以打分割共有物訴訟, 土地判決分割的機會很大

分割好, 產權清楚, 誰也沒礙著誰

其實, 更多的狀況是多人共有一個房子, 少數人不願意賣, 房子又無法分割, 勢必走到土地法34-1條


n34963496 wrote:
分割 我們也想過

但是分割不是我伯父也要同意才行嗎? 如果他不同意,我們是不是也沒轍?

因為現在有個買主想買伯父的地,就說跟他說你共有人的那一分地也順便賣我,我就用好一點價錢跟您買。

我想我伯父應該是缺錢,又想賣個好價錢,所以把腦筋動到我們這邊來了。

bugaaa wrote:
麻煩您先釐清你們家土...(恕刪)

共同共有
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









1953li wrote:
公同共有情況...(恕刪)

1.預告登記是檔不住34-1的....更沒有什麼保留預告部分土地的問題......請看一下執行要點 或 相關學說 .....
cps5000 wrote:
提供一個解決方法

...(恕刪)

這種多此一舉的事情......請問意義為何??
~要裁判分割還不簡單~~就寄一張存證信函給你叔叔 請他出面協議分割 他不甩你 就是協議破局 你就可以訴請裁判分割了~~~~~
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刪文
請問"分別共有"的持分2/3想賣,持分1/3的不賣
這樣1/3的可以不賣嗎?只賣2/3而已嗎?

n34963496 wrote:
各位好農業土地[共業...(恕刪)
簽個名

1900mm wrote:
請問"分別共有"的持...(恕刪)


分別共有的持分可以單獨移轉予第三人,沒問題,前提是其他共有人沒有主張優先購買權。


所以,以你的案例:2/3當然可以賣給外人,但前提是你要確認另外1/3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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