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英才 wrote:
至於告不告誰什麼的,那些都不干你的事..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房客當然有權拒絕讓人看房,但因為跟房東的關係緊密
看了小春的說明原來房仲業也有這些招,(只是樓上樓下看看,他們好像沒有很瞭解小春您的意思)
租房者當然有權不給看房,有租約有一段時間的匯款或給付証明,當然不用怕怶告上法院,但是小春要提醒的是,現住者變成了"証人"了,法院開庭或檢查官提訊時証人必須要到,否則房東敗訴後,因為租房者沒有在法庭主張權益,也許租約被成判偽約就變無效了,就跟租房者有關了。
新屋主就可以主張請房客搬走,上法院後這時原租屋者就變成被告了。以上只是猜想,不一定會如此的。(只是租約到明年3月底,買賣雙方應該不會大費周章去提告的),但房仲就不一定了。
另外的處理方式:
1.自己買下來
2.依樓上所講的:請房東減收、給時間找房子等
3.指定時間看房,並收參觀費
4.問一下買房者是要自住或要投資的,很有可能是投資者,那就繼續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