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殺很大 wrote:
請問如果該小份的地主...(恕刪)
提告,將大地主賤賣的事實以及說明說明(要有證據證明大地主賤賣)。
如果大地主出售的價格沒有低於行情(要積極證明),那小地主不是買下來就是賣掉,沒有別的路。
如果價格合理,上法院也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subway3 wrote:
所以除非在處分過程中有嚴重瑕疵,否則上法院只是浪費金錢跟時間。
(恕刪)
subway3 wrote:
如果共有土地持分人有符合該項土地法要件
那就是可以不用其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就可以處分掉了
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這個法律是以多數決的概念來處理土地 用於促進土地的利用 屬於一種公益法條
也許看起來 有點暴力 但是也是因為這樣的法條 很多因為共有人過多 或是無法聯繫的 閒置土地
而開始活絡起來
所以除非在處分過程中有嚴重瑕疵,否則上法院只是浪費金錢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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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共有人只是想要賣自己的持分,有沒有向共有人寄存證信函 都不會影響買賣,
原po的意思應該很明顯,存證信函也寫的很清楚,
是要賣出整塊土地所有共有人的所有權。
591殺很大 wrote:
請問如果該小份的地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