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sonic wrote:
忍到租約到期就不再續...(恕刪)
租賃房屋如果真的要省公證費~
真的很得不償失...
剛好身邊遇過一個沒公證的案例~
房客不繳租~兩個月後寄存證~
依然不繳租~最後送請法院~
經過法院的訴訟~先從調節~
然後房客開始說等薪水什麼之類的會給~
又過了一個月~依然沒給~
再申請訴訟~房客又出現了~
就說有要給~但是因為OOXX之類的事情~
所以無法給那麼多~可以慢慢給(一個月租金分三個月給)之類的屁話~
再來就是代表兩次協商破局~
進入法院程序~然後再判定為佔用進行訴訟~
經過訴訟勝訴後~再由法院強制執行取回~
這樣才算是"正式取回你的房子"~
原則上這些時間至少可以花掉你一年左右!
要是遇到對方給你請假之類的方式閃躲~你會更累!
自己還要親自跑法院~
但是只要經過公證的~
合約內容有明訂兩個月不繳租或是累計兩次以上者
可以依約方式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這樣也可以省略許多時間跟金錢阿!
但是相對的~對房客也是有保障~
例如屋主因為退租情況復原不完整~硬要刁難原房客不還保證金~
房客也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方式逼房東退還保證金~

陌生人NO.31 臭奶呆小光
Canon 6D
24-105mm F4L
58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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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知所云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