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房客被強制點交,那行李要放哪裡呢?他如果不搬走那怎麼辦呢?
這又不是法拍屋,是要點交什麼?
誰管房客願不願意搬?
法院強制執行令的執行,還要問當事人的意願嗎? 噗!

法院判決遷離,置之不理. 屋主就申請強制執行.
書記官拿著強制執行命令,帶著幾個警員到場,誰管房客行李放那裡?
書記官還會問房客行李有沒有地方放? 還要關心房客有沒有地方住嗎?
如果房客沒地方住,行李沒地方放,接著書記官就把法官交付的強制執行令丟掉.
當做沒事,書記官和警員就各自回去?
回到法院就向法官說:報告法官,你命令強制驅離的房客,因為行李沒地方放,
所以我們就不驅離了,結案.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噗!

什麼叫強制執行? 看看文林苑, 看看華光社區是怎樣執行的.
人數夠多了吧? 爭議夠大了吧?
這些人之中, 有任何人會懷疑法院的強制執行令會執行不了嗎? 有嗎?
是不是人人早早把家當搬走, 早早找好地方住了.
等到強制驅離當天,裝裝樣子,不願離開,最後呢?
不就是一堆警察把人一個個抬出來, 再把房子給拆了,
誰還問那一整群被執行人行李有沒有地方放,被趕走以後有沒有地方住?
為何法院強制執行,除了書記官或檢察事務官以外,一定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到場?
警員就是用來 "強制執行",迫使被執行人遵從,來硬的.
陳小春2525 wrote:
大大,你要不要先看看文林苑那些人後來是搬去哪裡,建商是如何處理的
建商安排住處是基於合約,比照其它同意合建戶所給的待遇,提供住處與津貼1-2年.
這個安排與法院強制執行無關.
華光社區的拆遷, 電視都全程轉播了,不是嗎? 一個個抬出去,誰管你去住那裡,
誰管你行李放那裡?
不過 ,人人都很聰明,知道法院強制執行必然會完成,每個人老早就搬離了.
我要說的是強制執行是強制性的,不會過問被執行人有沒有地方住,行李有沒有地方放.
陳小春2525 wrote:
基本上房客行李房東是要負責保管六個月喔...
那是房客無故消失,人已不見,只有東西在屋內,的確是合約失效,
要保管六個月.
但如果人還在佔非法佔用房屋,不還房子. 房東跑完民事庭,接獲判決書,
到書面通知房客強制執行日,拖上半年/一年都有可能.
房客不知道已接到多少法院書面通知,房客人都還在,
根本沒什麼保管六個月的問題存在.
法院強制執行之前,都會書面通知確切日期,到期人不搬,人就被扔出去,
東西不搬,東西就被扔出去.
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拿著強制執行令出門,目的只有一個,把人強制驅離.
沒人會過問任何其它事.
房客:我沒地方住 ,我不搬
房客:我的行李沒地方放,我不搬
隨便說說就可以不搬,
這位大大, 依你所言,法院強制執行令就像是廢紙一張喔?
大家跑法院都是跑心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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