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H~ wrote:
再次提醒有屋出售的賣家:
各家仲介的『委託出售合約』要注意看(都可以有3天審閱期),多少有些陷阱,通常加入以下特別條款可以化解:
1、本合約為一般約,買方出價達委託價時,必須經[甲方(賣方)]簽認後,買賣契約始成立生效。
2、[乙方(委託仲介)]曾經介紹之客戶或其親屬,經由其他不動產仲介與[甲方(賣方)]成交,[甲方(賣方)]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
(補充說明:基於道義及被訴風險,建強烈議賣方,不要私下與買方成交,既已委託,就要讓仲介賣,委託的任何一家都可以。私下與買方成交,仍有被訴風險!)
3、本合約為一般約,[甲方(賣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委託銷售合約,不須支付[乙方(委託仲介)]任何費用。
millionbonus wrote:
仲介當然這樣講啦不然..
全世界只有他能決定要怎麼賣你的房子
當然是要你砍價再砍價
你不願降價你永遠也別想賣房
反正只有他能賣他不急
等你自己想清楚了要賤價讓出房子再連絡他就好了
你要是打死都不降價
那就隨便弄到你違約直接賠4%
...(恕刪)
專任有期限,期限應該不是"永遠"
還有,沒成交就沒佣金,而且,成交越高佣金越高,
不知道有哪位仲介想耗很久或是想收很低佣金..
有這種想法的就真的千萬不能簽專任給他
據說專任約成交的話仲介可以拿的佣金有比一般約再好一點點,
所以條件差不多的狀況下,一般約跟專任約,仲介會比較想推哪個應該很好想
不過最重要應該還是在物件跟價格本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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