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ala_kaoru wrote:補充一點,這兩個例子都是尾款尚未付清前發現的問題,所以有壓著尾金向房仲談判的.如果以交付尾金而房仲又不願意負責的話,可以先自行到郵局填寫存證信函(可以參考網路範例)或委託律師代寫(有費用發生)等等方法,最後一招就是上法院了,提供您參考! 反正房仲的服務費就是先壓著就對了這比什麼方法都有效房仲來要錢就叫他請個電水來看一下大多隔天就來,有的早上打完電話下午就來看了
millionbonus wrote:反正房仲的服務費就是...(恕刪) 一般漏水都是交屋後花幾個月的時間改格局整理房子,之後進去住才發現的...整理房子真的很累,所以很多人喜歡買整理好有裝潢的房子。再說,許多賣房的都是在出租狀況下,買方去看房時房客都是說沒漏水,但交屋後房客莫名奇怪的搬走了,自行出租後房子就變成會漏水了...
millionbonus wrote:反正房仲的服務費就是先壓著就對了這比什麼方法都有效房仲來要錢就叫他請個電水來看一下大多隔天就來,有的早上打完電話下午就來看了...(恕刪) 實務上,真的可以先不付房仲的服務費嗎???真的可以這樣嗎?還是你自己的想像?如果真的可以,大家當然都是先試用看看,沒問題再付。只是我很懷疑...
Alfa20070128 wrote:實務上,真的可以先不...(恕刪) 仲介很忙,沒時間一天到晚催收服務費,打兩次電話還要不到錢,他們就會發存證信涵了。投過仲介買房遇到糾紛大都上地政局協調,仲介不太喜歡到熟知買賣流程的地政局談和解,喜歡直接上法院跟不懂買賣流程的法官說。
房仲的服務費應該是再繳交第一期費用(通常是雙方正式簽約的那天)的時候就需要一同繳交給房仲,而我前面提到的尾款,指的是第3or4期的尾款.也就是最大筆的貸款金額 or 後面點收的尾金.並非房仲的服務費.至於是否違法,有查詢相關資料,基本上如果是對方先違規不處理的話,尾金沒有按程序支付一事,應該是合理的才對.兩件案件對方都自知理虧協助善後處理.
Alfa20070128 wrote:實務上,真的可以先不付房仲的服務費嗎???真的可以這樣嗎?還是你自己的想像?如果真的可以,大家當然都是先試用看看,沒問題再付。只是我很懷疑... 本來就沒規定什麼時間之前一要定付錢下星期付?? 月底付???就看你怎麼跟仲介講呀我直接跟仲介講月底才會付仲介還不是乖乖等至於月底有沒有付就看仲介態度呀有漏水什麼的趕快處理就對了
1.如果你家人平常閒閒沒事做的話~~可以在他們店門外舉牌~把內容貼出來~他們就不用做生意了~~反正他們覺得吃定你沒閒時間跟他們耗~反正現在交易沒像以前那麼多了~牌子一舉~客人也不會來了~看誰更會撐~!2.找幾家喜歡報民間小事的電視臺去你買的屋照一照~順便去他們店裡問問~最好找假日去~來看屋的看到就不會想上門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