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dreamjimmy wrote:
中和區住宅區容積率是300%,建蔽率50%
沒有分什麼住3、住4,那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
若以土地權狀面積推算更新後可分回面積
1.法定容積為15.3坪x300%=45.9坪
2.預計申請都更獎勵若為40%,則獎勵容積為15.3坪x300%x40%=18.36坪
3.地上要蓋到25層應該會有容積移轉,以法定容積40%推算,則容移面積為15.3坪x300%x40%=18.36坪
4.將以上容積加總後得出可建築容積為82.62坪,
5.可銷售面積約為容積面積1.65倍,所以銷售面積(權狀)約為82.62坪x1.65倍=136.323坪
5.以合建分配比50%計算,就是地主建商一人分一半的情況,應分回權狀坪68.16坪(含公設)
以上提供作參考囉
這位大大專業

不過新北市都更基地越大獎勵才越多!!
樓主的都更基地才600坪,不到2000平方公尺,沒有基地規模獎勵,能退縮的人行道也不多!!
小弟推測都更獎勵頂多30%
另外容積移轉40%,這是建商出錢買的,不可能跟住戶50%分
小弟的計算
法容:地主/建商=6/4 ,15.3坪*300%*0.6=27.54坪
都更獎勵:地主/建商=4/6,15.3坪*300%*30%*0.4=5.5坪
容移:地主/建商=2/8,15.3坪*300%*40%*0.2=3.67坪
樓主可分得27.54+5.5+3.67=36.71坪 容積面積-->36.71坪*1.65=60.57坪銷售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