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剛要買房時,廣告公司的小姐在簽約時,問我需不需要再簽一份B合約,這樣可以幫我順利
貸到9成的貸款,那時候我頭期款準備了350萬,所以就不需要貸到9成,因此就沒有答應她了。
當時不以為意,今天看到有人在討論實價登錄的問題,就想到當時的情景。
舉例來說有些人的頭期款較低,想要貸9成,但有時資格不符,因此便跟銷售小姐簽另一份B
合約,來跟銀行申請貸款。(假設A合約1000萬,B合約1100萬)
以上我猜想應該是可能已經存在的事實,所以銷售小姐才問我要不要簽B合約。
因此建商會有AB兩份合約,給銀行就是B合約。
實價登錄是依A合約的金額下去登錄的嗎,還是有所謂B合約?
如果是這樣,實價登錄事實上也是可以操作的。
我在想建商應該會有以下的兩種模式
1.實價登錄A方案 : 如果建商把B合約給政府,所以所課的營業稅會以1100萬來計算,對建商而言要多
付營業稅反而不划算,所以還是把A方案交出去。
2.實價登錄B方案 : 把B方案交出去,雖然要被多課一些稅,但是後面的銷售可以拉抬價格,其實算起
來還是賺的。
如果真的有人簽兩份合約而不被銀行跟政府發現的話,那實價登錄的確是可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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