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全家要坐下來開個家庭會議,主要是兩個方向:1、兄弟分家、2暫不分家以兄弟分家的情況,就是誰要與父母同住,就登記誰的名字並負擔貸款。若為暫不分家的話,就暫先父母擇一登記,再討論每個月兄弟各拿多少錢給父母繳房貸。
貸30年?????? 那貸款本身就至少500~1000萬了吧???若你五年內的薪水規劃真的沒辦法負擔,只能建議你忍痛放棄,30年中間遇到事情誰要用錢,一定是撕破臉,因為一方要賣另一方不想賣,然後不想賣的那一方一定是住在裡面的,這個人應該不是你。不然你現在工作辭掉回去那房子附近找工作,不要租房子多一筆支出了,也是個辦法.
Hulk123 wrote:因為家人出資了頭期款...(恕刪) 同意+1....我相信大大的雙親是想要儘量做到公平~~但這樣真的只會造成日後你們兩兄弟的矛盾~~真的不行就是把頭期款拆成兩份~~~房子看誰要~~房貸就誰繳~~不要一次把兩兄弟都綁在一起~~~這樣以後問題多~~房子一方想賣~~一方不賣~~一方想裝潢~~一方不想裝潢~~總之~~問題多到一個不行!!給大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