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我是仲介 wrote:
只是有沒有代書願意這樣!!...(恕刪)


你既然知道代書跟房仲都是這樣還在坳沒有審閱期就是不能帶回家慢慢看!
全部都是房仲自己的去曲解沒有審閱期的意思,我看是蓄意的居多,房仲有怎可能會不知道沒有審閱期限的意思!
簽合約不用看合約要馬上簽也只有房仲說的出來,自己也知道買賣契約書沒有審閱期限!
自己轉貼的文章都已經有答案了還在坳,明明我說的是5-7天結果你卻改成說是慢慢看故意要刁難房仲跟代書!
文章請看仔細再來回吧!
沒有代書會這樣那就換一位誠實的代書比較安全吧,我看應該是房仲不願意這樣才對!

陳小春2525 wrote:
你既然知道代書跟房仲都是這樣還在坳沒有審閱期就是不能帶回家慢慢看!
全部都是房仲自己的去曲解沒有審閱期的意思,我看是蓄意的居多,房仲有怎可能會不知道沒有審閱期限的意思!
簽合約不用看合約要馬上簽也只有房仲說的出來,自己也知道買賣契約書沒有審閱期限!
自己轉貼的文章都已經有答案了還在坳,明明我說的是5-7天結果你卻改成說是慢慢看故意要刁難房仲跟代書!
文章請看仔細再來回吧!
沒有代書會這樣那就換一位誠實的代書比較安全吧,我看應該是房仲不願意這樣才對!


黑對!!你說我在凹,來來來~看清楚我上面說什麼!?

我說買賣契約沒有審閱期,但是你要拿回家看個百八十年是你家的事情,我有沒有這樣說??

我有說因為沒有審閱期,所以不能帶回家看嗎??

請小春哥大聲的說,我哪一篇有說不能帶回家看!!

國小老師說要跟小朋友解釋,當然要一條一條解釋才聽得懂

好吧!!我就大發慈悲的一條一條回復你

-----

1."你既然知道代書跟房仲都是這樣還在坳沒有審閱期就是不能帶回家慢慢看!"

回:我哪一篇回覆說過不能帶回家看?請你告訴我!!

2."全部都是房仲自己的去曲解沒有審閱期的意思,我看是蓄意的居多,房仲有怎可能會不知道沒有審閱期限的意思!"

回:你說我曲解沒有審閱期,請問是說你一個事情??我都把律師解釋的內容弄給你看了,還是你認為你說的是對的,律師說的是錯的??

3."簽合約不用看合約要馬上簽也只有房仲說的出來,自己也知道買賣契約書沒有審閱期限!"

回:請問你能找出在跟你一問一答過程中,哪位仲介跟你說簽約不用看合約,是你自己說還是誰說的?請你說出來,你說不出來就代表是你自己說的!!就表示你在亂說話!!買賣契約書本身就不受限於審閱期問題,從頭到尾都是你自己在說有五天!!

4."自己轉貼的文章都已經有答案了還在坳,明明我說的是5-7天結果你卻改成說是慢慢看故意要刁難房仲跟代書!"

回:你說5~7天,我說你去找一個代書說你要簽約然後大家要把合約帶回去看五天,看看哪位代書會願意等買賣雙方約到現場後,再讓你們看5天後才正式簽約,你說我改成刁難,你說錯了!!是你自己在刁難!!

6."文章請看仔細再來回吧!"

回:這句話最適合在你身上!!

7."沒有代書會這樣那就換一位誠實的代書比較安全吧,我看應該是房仲不願意這樣才對!"

回:第一種:沒透過仲介,第二種透過仲介:

第一種:買方跟屋主說好要簽約買房子,代書來現場後,你可以理直氣壯的說,買賣合約我要有審閱期5天!!

回家仔細看!!,說真的,你想看365天都可以,沒有法律規定的什麼審閱期最少30天內這問題!!

看看代書跟屋主會說你是什麼來著??會不會說是....什麼客來著??

只是你下定金之後,你不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簽約就是被沒收訂金!!

第二種:仲介幫雙方都談好確定要簽約了,然後代書來了,你說你要合約帶回家研究研究

看看你會被屋主說你來亂的還是會仲介跟屋主說你來亂的!!

1.有下斡旋,確定白紙黑字寫下談好金額,屋主願意賣金額,雙方都確定簽名後,等同第一種狀況,下訂金,

在合約期限內沒履行視同違約。這段時間你帶回家要放大一百倍一個字一個字慢慢看都沒問題XD

2.見面談,談妥後沒白紙黑字寫下,你可以當作口頭說說,唬弄大家,事後反悔你沒說過要買這價格,

沒人可以逼你簽約!!反正都口說無憑,只是會有多少人笨到要讓一個人來隨便喊喊然後做白工嗎??


---------

懂了沒??我這麼認真的回答你任何一問題,你敢面對我前面問你的問題嗎??

對了!!請問你做什麼工作??方便透露嗎??我都敢說我做仲介,你呢??
我是仲介 wrote:
黑對!!你說我在凹,...(恕刪)


你前面問我甚麼問題呢?
我不記得沒有回答你耶!
你的標題跟你剛剛回答我的內文有對起來阿,那為什麼又說沒有審閱期?
你明知買方可以看個一年或者兩年再出來簽那為什麼又說沒有審閱期呢?
該不會房仲叫買賣雙方趕快簽了,不馬上簽就是澳客了...
一次回兩邊實在很累,請房仲哥也到那邊去看看。
同樣的話一直講也實在很累,法律規定的審閱期是要企業主動告知消費者,用意是在提醒消費者看過合約後再決定是否要簽,不是房仲認為的簽了後可以再用審閱期來反悔,但我也知道很多房仲都叫人先簽了再看!
簽了再來看會造成很多的問題,也會讓人以為是故意在找麻煩,前面的那位資深房仲就出來吐買賣雙方想違約了!
但我也知道房仲最會做顛倒的事,此為業務手法,公司的教育訓練都是這樣教的我也知道!
我在做甚麼其它文章寫得很清楚了,勞駕爬爬文。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前面問我甚麼問題呢...(恕刪)

人家說的審閱期是依據消保法明文規定的,簽約前你愛怎麼看就怎麼看,只要你不簽字,沒人能拿你怎樣,但簽約後就有法律效力,除非是智能不足不足以辨識合約內容或受脅迫下簽屬,那合約才可能無效,不過還是跟審閱期沒關係.
不要再散撥錯誤資訊了,如果有人真信你的話傻傻跟人簽約再來主張無審閱期合約無效,下場可能會很慘,業報會跟著你的.

審閱權與審閱期要看對象的,委託或買賣對象為公司法人,才有審閱期,中古屋即便是透過仲介,簽約對象仍是屋主(個人),並不適用消保法,ok?所以約不能亂簽,簽了以後也不要亂揮.

stanley5488 wrote:
人家說的審閱期是依據...(恕刪)


我還以為是我解釋不清楚所以他才看不懂

原來是個人腦袋的思考能力有差又或者需要國文重新念一下

小春哥一直活在自己世界,一直以為他是對的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前面問我甚麼問題呢...(恕刪)


如果我重新複製貼上你就會一個一個經過大腦認真思考後的回答我嗎??

會的話我就重新貼出來給你看

stanley5488 wrote:
人家說的審閱期是依據...(恕刪)


業報??房仲不是最會簽完合約再來談審閱期嗎?
你就去相信房仲吧,懶的跟你這種只會膜拜房仲的人說!

我是仲介 wrote:
如果我重新複製貼上你...(恕刪)


有一個粉絲出來你就那麼高興啦!
我前面的文你也沒回答阿,那你有認真思考嗎?
其實也不用太認真啦,你的主題跟內文也搭起來了,再說沒有顛倒流程也很難製造狀況對吧?
講真的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房仲說的審閱期就是簽完合約後可以反悔的期限耶,又學到一招了!
真是有夠不可思議,為什麼有人會行使審閱期卻又簽下合約呢?
為什麼房仲明知客戶要行使審閱期卻又跟他簽合約呢?這不會造成很多糾紛嗎?
當然我也知道買賣房屋沒糾紛也會少了很多油水啦!
房屋仲介硬凹硬掰"黑龍轉桌",話術演技全都是一流的
之錢沒被房仲坑走的房子在房仲貼在店頭的廣告單已經有千萬多了
一年多前房仲硬是要逼我五百多賣
詐騙集團不合法
但房仲又是詐騙集團的極端:以法律偽裝的合法的詐騙集團
但只要你不跟他簽約仲始牠有通天本領也坑不到你半毛錢
跟家人談到這段都很慶幸當時有堅持跟房仲肉搏戰
對付房仲最好的方法就是遠離牠避免與牠有任何接觸
就像現在知道狗有可能有狂犬病,需要遠離狗一樣










lily3682 wrote:
房屋仲介硬凹硬掰"黑...(恕刪)


房仲都是叫人簽完合約再來審閱,這個我真的是第一次聽到,大開眼界,這種違反善良管理人的做法還可以當成理所當然在01上公開大聲這樣說!難怪那麼多人簽完合約後會想反悔,但房仲會出來說買方嫌買貴,賣方嫌賣的太便宜!
靠每年砸大錢在電視打形像廣告贏得消費者信任,結果下場是被騙簽了合約,你之前也有體會過吧!
當然上法院後房仲一定說是買賣雙方要求簽完合約後再來行使審閱期,超過審閱期又蓄意違約反悔...
若不是信任房仲,有哪個白癡會要行使審閱期卻又簽下合約,就已經要先看合約了又怎麼可能會馬上做決定!
顛倒做法的下場當然就是上法院囉!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