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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以前購屋的經驗...

7-8年前其實是我當年瘋狂買屋的那段時光

記得一開始會去看房子是因為要殺老婆買衣服鞋子時間的空檔

只要去賞屋小孩就有吃不完的餅乾與糖果 有時還有玩具

後來小孩因為喜歡去樣品屋/新成屋賞屋的感覺

有一次還賴在機車上不下來 要去看房子

最後就只好用賞屋來哄小孩並當作假日的活動之一



有一次 到了一個地方 只見飲料與點心最後還有送玩具水壺

我想了一下 就請代銷提供一些價格資料與可售的房子

回去算一下 應該還不算是太貴 那時候 智邦還是很熱的地方

我也在智邦看了一些評論 反正都是甚麼不好的 也做為參考

(當初交屋以後 我在智邦曾經問某位當初對某個案子有批評的大大

這位大大日後其實蠻後悔的 只是沒有想到被我給挖出來舊聞了)

再去找代銷小姐的時候就提出自己的需求 (當然小孩也帶去吃吃喝喝)

一次買了兩個單位(小套房)與一個子母車位

就這樣我開始了那段開始瘋狂賞屋與購屋的時光

其實那時候的房價算是親民的 在預售的階段

我們十多坪中山區小套房也就是3-4百萬罷了

後來又買了新莊副都心的房子也就是4百多萬

甚至還瞞著家人去買了新店的房子

問我是否有遺珠之憾 當然有許多其實有相當研究的案子

只是已經揹了1千萬的債以後 我實在不敢再買了


那時候我去看房子的打扮其實很土 都是騎機車或開破車去看房子的

沒有感覺到代銷人員太大的敵意 但常常被門口的警衛誤會而趕人

老實說 我也不是很有錢 可以這樣買房子

只是感覺到自己上班的地方有股隱約不快樂的感覺

當這些房子還在蓋的時候 去看蓋房子也是抒發心情的機會

只是後來公司倒了 我也失業了 很多同仁也沒有收入了

但房子在這時蓋好了 我就順理成章地退休而成為職業包租公


現在跟當初的代銷最大的差別是 跟以前比 現在的房子根本就賣不好

當初我在買房子的時候 一般案場3個月就會賣6-7成的房子結案開工

老實說7-8年以前的預售屋很好賣 也不需要在價錢有太多的來回空間

大部分都是9成開價成交 建商再送一些東西 如此而已

不像現在的開價都很誇張 但實際的成交可能打6-7折這樣的幅度

交屋後有問鄰居 其實大家預售的價格都差不多(現在可能差很多)


金融海嘯以後 基本上我就不看房子了 當然了之前買太多是原因之一

但主要原因是金融海嘯以後的房價實在太離譜了

每次去看房子就是跟代銷吵架 吵甚麼 就是跟以前的行情相比太離譜了

以前40萬 現在竟然開100萬 其實也不過才差3年的時間而已

反正代銷的話術就是那樣 講到最後就會嘲笑說 為何我以前不買?

奇怪了當初我的房子買到爆了 這樣可以嗎?

以前去看房子 價格的看法有差異 其實就笑一笑 說一聲抱歉

只是現在去看這些代銷的房子 怎麼那麼勢利

現在都是一些售屋老鳥用自己的邏輯在評估來看屋人的財力與意願



大的代銷我其實也是有認識一兩個人(當初有許多買屋的機緣)

還好這些人也沒有那樣勢利

其實如果願意打個電話安排的話 就有人可以服務得很好

當初我買房的時候已經是工地秀之後很久的時光了

基本上跟現在相較 銷售的硬體與創意並沒有甚麼差異

但差異的是代銷人員的想法 不曉得是不是好日子過太多了

還是做了太多這些一切業績至上的事以後

以前買房子都有關之琳, 鍾楚紅, 林青霞, 鳳飛飛可以看, 買二手屋遇到的都是俗稱牽猴的代書,地方民代, 角頭, 里長之類的阿伯, 現在只看到穿著套裝的代銷小姐或者仲介先生
現在賣房子...看房的是一般人的話,太難成交了!
所以他們也懶得招呼一般客戶

只有投資客或是有錢的肥羊才是代銷者在乎的族群


但是這種現象也在告訴你:
現在還是別買比較好!

不是建立在堅實基礎(群眾基礎)之上的價錢
絕對是沒有支撐的
隨時準備反轉!

而且我可以提供一個情報:
桃園縣的郊區已經跌價了!
市區的話我沒去看 不能亂說

趨勢就是先從郊區跌起,一路向市區跌
以前也是這樣

現在又開始重演歷史了

以前租房子,要看資料要先給錢,
給多少錢就只能帶看多少間。
我之前與房仲簽專任委售
房仲好幾次都跟我約好要帶人看屋
當天卻臨時打來說對方臨時有事趕不過來 或是對方要加班 或是對方家人沒辦法陪伴所以不來看

心裡著實很反感
到期我就不再續約了

後來 才知道原來這是 教戰手冊內的招數 製造假象
讓屋主以為 這間房仲客源不斷

就不能單純一點嗎

現在我在591自售 至少沒被放過鴿子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以前40萬 現在竟然開100萬 其實也不過才差3年的時間而已
...(恕刪)


請問是哪個區塊或哪個建案3年的時間從40萬變成100萬? 很好奇....
雖說台北房價漲的速度快,但這未免太神奇了。
rbao wrote:
我之前與房仲簽專任委...(恕刪)


你簽了專任約,也知道房仲會製造假象,那房仲沒告到法院去說你放買方鴿子要賠償違約金就已經很好放過你了,還抱怨甚麼呢?
要記得以後不可簽專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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