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應該沒人希望自己要住的房子或大樓只要付費即可參觀,即使那是來看隔壁房子。
而且人數/次數一多、加上來參觀的人品質也良莠不齊、甚至不乏走到哪都是大嗓門的大陸客,
這樣付費即可參觀的地方,對自己的生活品質難道沒有影響嗎?。
而且收錢沒開發票,有逃漏稅的嫌疑,建請財政部國稅局詳查。

話說回來,大樓社區管理員要負責的是查核訪客身份、用內線電話確認屋主允許訪客登門後,登記訪客資料、拜訪對象及目的、換證件之類的。
但他是管理員而不是收費員吧?
用上述的方式管制出入的人,那叫管理員,
但用收費的方式試圖達到以價制量,那叫收費員。
如果真的要收費,就應該要申請一個營利事業登記證,而且營業處所必需合乎消防安全規定,有違建的部分應該通通拆除,樓梯之類的消防通道、防火巷如有堆放雜物,則可依法舉發。
不然的話,動物園、科博館、3D畫展、鬼屋之類的場所為什麼要收費,人家也只是進去參觀而已不是嗎?
一樣是參觀,一樣是收費,憑什麼這些人可以不用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也不用開發票? 逃漏稅? 是否?
而且收費不可以超出市場行情,否則即有哄抬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另外,營業處所的電力也應該依營業用電的費率計費。
一個好的社區大樓應該是不收費,但有良好的管理制度、並具備優秀執行能力的管理員。
如果你到一個社區大樓看房子,卻只是收費而沒有其他管制措施的話,那建議你轉頭就走不用看了。
但收入是直接入社區管理基金的定存帳戶,由全體住戶(包括未來的住戶)共享,
仲介是都繳的很心甘情願,沒辦法,因為敝社區房子很搶手好賣,
他們大概帶看個一二次就成交了,
但對我們這些自住的住戶來說,仲介每次的帶看都是一種風險和折磨,
因為有些來看房的人是亂丟煙蒂又嚼檳榔的,因為他要看房子,
所以不得不讓他進社區來...
進來後,有些看高樓層又抽煙的"觀光客",居然還順手將煙蒂往下丟到低樓層住戶的露台,
要是不小心發生火災,這100元連保險理賠都買不到咧...
再說有些人名為看屋,其實本意不在買房,而是來探路的(有些人應該知道是什麼狀況吧!)
他只花100元,但其他住戶所受到的風險根本是這個金額的許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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