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謝 誤解^^|||不是自摸就會分銷售跟開發 現況出問題的話 應該會是開發那邊的問題恩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 不過代書通常是房仲的人 當初另外修改現況書 簽約"前"他只要有充分告知是可以的因為很多東西賣方最後才會跟仲介說明不過這種情況下 你要提出為什麼不請業務要請代書作證人 有串供或是偽證之嫌 法官這邊就很難說了只能說祝福你啦^^過山刀 wrote:左大.我買的房子沒那...(恕刪)
小左 wrote:拍謝 誤解^^|||...(恕刪) 左大.你真的好厲害.又說到了對方一個證據.但我不能提供我有的證據.因為怕曝光.而且這個重點是我要讓對方2人依照委證罪的重要證據之一就如你所言.對方答辯有說.簽約"前"有確實告知.......等而我以照對方的答辯文.準備了一連串問題.等著請君入甕.至於我為何不找證人.原因有21 依照小道消息.無法證實.前屋主在桃園算房地產大戶.在+上某議員的老婆.就如我所說小蝦米對抗大鯨魚2 賣我房子的業務雖然被開除了.但他還是在房地產業.所以我必須保護好我的證據
過山刀 wrote:左大.你真的好厲害....(恕刪) 給你一個建議, 如果你這個案子正在審理, 建議不要繼續在 mobile01 上面討論因為, 你不知道有誰正在看你所寫的文章, 或是, 網友提供給你的建議.如果我是對方, 我看到大家提出這麼多步好棋, 我當然在暗處也可以想因應對策 !提供建議, 給你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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