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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已付訂金頭期款 屋主反悔該如何處理


amitychen wrote:
若賣方未依照契約內所安排的時間履約,則賣方違約,需賠償每天千分之一的買方已支付金額為賠償金直至履約為止。賠償金可直接由價金中扣除。若賣方經催告仍不履約,買方得解除合約,同時賣方須賠償買方已支付之金額(加倍返還)。也就是說 你已經付了59萬,你就可以要求他賠59萬,你已經付了300萬,他就必須賠償300萬。

如果要講法律,就拋開所謂的道德吧!!


以上的內容是一般房屋買賣契約的內容,當然最主要還是要看契約內容對於違約部分有何描述。

一般情況都是收了多少錢就要賠多少錢,因為這樣風險才對等。.(恕刪)


如果要照契約內容來看
49萬的給付時機完全和契約對不上吧
畢竟契稅沒下來(這是原PO自己說的..49萬是契稅下來才可給付的)


而且原PO自己也說..
屋主隔天反悔不賣屋
而原PO也是隔天才補匯錢
匯錢的時間點就很有的吵了
誰能斷定原PO是在屋主反悔前就匯了錢的???
畢竟合約上並沒有屋主簽收49萬元的證明
屋主能主張他是反悔不賣屋後..原PO才私自硬把49萬匯過去想主張賠償的


說真的..如果契約內容就這樣..
10萬就很好了
畢竟你花的幾年上法院的結果
可能一樣是10萬
就看原PO認為值不值而已
而且最幹的是..
你連續告了2-3年後..
屋主才一句..好..我賣你吧
到時你一定幹暴....................

千金難買早知道...
萬般無奈想不到...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要照契約內容來看...(恕刪)


這位是正解...........
因為履約的程度還沒到49萬那部分
還是到10萬訂金那部分

所以違約只能求償10萬

如果每個人遇到賣方違約偷偷匯個幾百萬到賣方身上
賣方不就賠死了

還有一定要叫他賠10萬啦~~~一定要懲罰這種人啦
誰叫他亂簽約都不用負責的喔
長這麼大了一定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各位大大 我想想還是給他賠10萬好了   跑法院要花好久的時間 不過10萬要叫他賠 不想給他盧 唉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好了 無緣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要照契約內容來看...(恕刪)


合約中並未寫明要完稅才能付錢,而且頭期款不太可能拖到完稅才給,依照加註條件來看,整個付款條件就是1.簽約金2.餘款(含貸款)3.尾款,而餘款的支付時間是以貸款確定為條件,貸款是否確定是由買方認定,當買方認定貸款沒問題即可支付餘款。

所以我認為可以要求賠償59萬,如果上法院的話10萬元的賠償是絕對可以確定的,但你最多可以要求59萬的賠償。

至於終止合約,口說無憑,若沒有任何實體證據,那就是到法官面前各說各話了。

很多事情好聚好散,有理時不需寸步不留,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強摘的果子不甜。
想想算了~就當無緣~雖然他很盧~是有被氣到~都40好幾的人了~但留後路給他~大家好相見~因為他就住在我家樓上5樓= ='''一屋一主當無緣份~上法院感覺也要耗很久~就算了~拿10萬了事~他原本還想給我分期付款哩~簡直就是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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