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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委會要求不得安裝冷氣...可是地點是他人持有的畸零地

那你店正門口讓我裝行不行?

唉,悲阿
我如果是13位地主之一,平時空地給人停停機車就算了
頂多去設個告示牌要大家不要停

但對於把機具設備架上去的人,難保不會告他賺一筆外快
管委會的確不能管你
但你要預測13位地主的作法,土地是共有的,只要有1人想告就可以了
要裝就裝吧
明明是個人公德心的問題
有必要樓上樓下比來比去嗎
那些機車 只要地主願意的狀況下
是可以對那些機車要求一直一來未經同意的租金
雖然舉證非常困難沒幾個會去做就是了

建議還是不要裝

樓主說13個地主不管事
那不代表以後就不會管
管委會反對 表示的確會影響大樓外觀
通常住附近的人就會認識老地主 或跟老地主們相關
或還有聯絡
到時哪台機車覺得不爽 他的車位沒了
或哪個住戶覺得影響到外觀房價了
找附近的地頭蛇或里長去叫一個還願意管事的地主

那樓主朋友就麻煩了

所以還是摸摸鼻子不要硬幹吧
除非樓主朋友背景也很硬 可以試試去佔用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至於停「機車」與「裝冷氣水塔」差別可參考以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3374號刑事裁判
被告所設之攤位既非固定式,而係活動式之者......他人於被告再次設攤前,亦得於被告所 使用之範圍內,先予使用,是被告之佔有使用該公有用地,亦無排除他人使用之情形至明。
是被告在公有用地上設攤之所為,尚與刑法竊佔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如果是管委會,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不是社區公共空間,但......................

別人的土地,您不能預測別人不管就想占用,除了道德上不厚道外

您另外有提到目前是機車位的情況,人就是這樣,自己權益沒受損都沒事,一但有影響反彈都超大的

萬一水塔安裝下去,招惹的不只是那13位地主和管委會,一整排機車車主也都惹到了(想必都是附近的鄰居)

這樣日子還會好過嗎????

我覺得最好方法還是想辦法找那塊畸零地地主談,先取得同意或是付租金方式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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