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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兼炒手,踩著藍領屍體賺錢的例子,這樣的房仲不知比例有多少??


科瑞岱爾 wrote:
假如台灣都是推崇或是...(恕刪)


上面不少人推崇這樣的手段

對他們而言

成功致富才是王道

手段如何是次要考量....
資本社會就是這樣,抿著良心才會賺大錢
不過這種事還是惦惦的賺就好,無須上媒體大似宣揚事蹟
搞的民眾抱著一夜致富的心態,興起全民炒房運動
感覺樓主被房仲投資客圍剿中,進入這個行業不是為了賺更多錢,難道是做功德嗎?
各行各業都有工會
還有相關的職業道德或行為守則
名字取的高尚了點
其實就是為了避免踩到紅線跟觸法

自己當房仲又自己當投資客
這在各間房仲當然都是嚴格禁止的
有興趣的自己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為什麼?
因為他們可以知道哪邊有房子要賣
用各種方式說服甚至誤導業主低價賣出
然後帶看的時候
怎麼看都是他的房子
其他的房子就反正要做不做都行
繼續誤導客戶也是一定會的
畢竟自己這個部份可是一百趴賺到幾乎都實拿的
誰沒有私心?
所以這個就直接訂定成為法規了
沒有模糊的空間

而且
除了道德的問題,這還有經理人背信的問題
所以就算真的很多房仲在做這部份的投資
通常也是偷偷摸摸的做
找親戚找朋友 總之都是會找人頭

一如往常
樓上很多人誤以為這種是合理又合法的行為
我想 應該有點修正的空間喔!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各行各業都有工會還有...(恕刪)


所以就算真的很多房仲在做這部份的投資
通常也是偷偷摸摸的做
找親戚找朋友 總之都是會找人頭

正解...房仲都這樣搞的!
台灣現在最缺的是人頭法...抓到人頭罰兩倍...
我攝影...故我在...
kweas2005 wrote:
不過這種事還是惦惦的賺就好,無須上媒體大似宣揚事蹟


非也,既然是炒做當然需要『鬼故事』造神,沒有這樣的『鬼故事』當誘餌又怎麼會吸引白老鼠上鉤?

養套殺三部曲是市場炒做的不變法則,你以為炒做賺錢是靠實力跟經濟法則?沒有找白老鼠來接下一手,這些囤貨要倒給誰獲利了結???

所以在炒做的市場,你會常看到這種敲鑼打鼓的鬼故事在上演,就好像直銷大會的演說場合,總是會有那些賺錢賺到翻的成功案例當典範,這就是市場上的集體催眠,但是背後的真相有誰知道???

所以真的賺到錢的不想讓人知道,都說自己沒賺錢,反倒是沒賺到錢的到處在說自己賺很多..........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自己當房仲又自己當投資客
這在各間房仲當然都是嚴格禁止的
有興趣的自己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是有某些仲介公司為了避免爭執,禁止業務當投資客,
但沒聽過法規有規定不可以的。
雖說炒房不好,但是房市好時,你不炒,別人也會炒,能賺時為何不賺呢?只是炒房要小心,別貪心,小心別套在最高點,別用太多槓桿,否則血本無歸之外還背了一堆債就慘了
有錢誰不賺? 投資股票 投資珠寶 投資靈骨塔 投資.....

任何投資都有風險 姑且不說大小

沒錢就算你想也辦不到

房地產 就是眼光獨到外加點本錢就可以了

為啥? 因為漲了十來年了 跌? 看破了!

不論幹啥職業 現在有些錢 就買些房

人頭? 我放兩年還是賺 不是嗎?

蝦咪那些大明星不是都買房賺很多嗎?

張阿妹 菜就令 羅小豬 一大堆拉

現在只是女模而已 沒啥!

當仲介就不能買房? 片笑耶

業績給公司 多好!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自己當房仲又自己當投資客
這在各間房仲當然都是嚴格禁止的
有興趣的自己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錯了,法律沒有限制房仲業務員不得買賣不動產。

台灣管理房屋仲介的法源是這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包括本法與施行細則都沒有限制房仲自行買賣不動產。

事實上,在日本或在加州,房仲本身也是可以投資買賣不動產的。在加州是限制不能自己買自己賣,要透過另外一個房仲。在日本的話全無限制,大部份的不動產公司都是兼營房屋仲介、出租代管、投資出租、投資買賣房屋。

我比較想知道你說的「嚴格禁止」法源依據是什麼?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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