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企業對消費者都一樣啦...會偏向消費者..消保官也是都偏向消費者居多..
法官又不是針對仲介而成立的單位..
任何行業都會有不肖的從業人員..不要跟我說只有仲介才會有..每個行業都會有,只是方式不同,不是沒有..好嗎!
難道簽專任約的每次最後都會冒出出底價的斡旋嗎?更何況還有附加條件的斡旋,附加條件賣方不同意,有意義嗎?還是附加條件是不管賣方同意不同意..都要接受嗎?不賣就違約嗎?即然是附加條件,要雙方都同意才成立...
買賣合約,當然是都要雙方同意接受,才會成立..單方面就生效,那應該改名叫買合約或賣合約..
附加條件如果不合理,誰要同意...在場的如果有一天變成賣方時,不合理的附加條件你們會同意嗎?曾經有人說,附加條件是風水師或家人看過才算(賣方可以說那請風水師或家人看過他在考慮價格要不要同意),貸款一定要九成,這真的是外行人說外行話..請他現在是找任何一家銀行房貸可以貸九成的...以前可以,但現在房市政策,銀行貸款被金管會管控..九成,有寫跟沒寫一樣,因為根本就不可能的事..
貸款押八成就已經不容易達成了.還押九成,就算沒常在買賣房子,聽也覺得現在貸款要九成是誇張了!
需要誰誰來看的...賣方就請對方誰誰看完再說..或者根本就不用接受附加的條件,直接回絕就好
陳小春2525 wrote:
這句話千真萬確,這也...(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