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在台中 wrote:
...請問有人知道這個命案嗎?如果仲介隱瞞事實賺差價,當時法律允許嗎?...(恕刪)
這裡有相關資料可以查詢。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 糾紛案例及統計
1. 賣房子xxx萬, 但認為應該可以賣xxx+300萬, 所以認為這300萬是仲介串謀買家污走了
2. 控告仲介, 結果敗訴
3. 找以前軍校同學買槍
4. 約仲介到住處, 拿出槍枝要殺仲介, 結果卡彈
5. 改用尖刀, 殺害成功
6. 仲介死在現場, 初秋華越想越生氣, 先毒死自己養的幾隻大型犬, 然後留下紙條,說自己要和陳進興一樣,殺光所有會妨礙他的人,下一個目標就是自己的妹妹和妹夫, 同時又想到剛才槍枝卡彈, 認為同學槍枝的賣價不符合品質, 越想越生氣, 返回桃園找賣槍的同學, 拿出尖刀把同學殺死 (台北桃園兩起殺人案, 整體時間都在四小時內完成)
7. 初秋華的老家六樓頂樓加蓋的部分出租給別人, 和弟弟曾經因為租金部分的分配起過爭執, 後來他弟弟從六樓墜樓而死, 初秋華報案說是弟弟自殺, 初秋華老家的一樓在之前賣出, 產權屬於妹妹所有, 但是妹妹不願分配賣出的房款給初秋華, 所以彼此有財務糾紛
要砲仲介有很多方式, 但不需要拿有反社會情節和被害妄想症的初秋華當作例子,每個行業如果可以存活在社會上, 一定都有其市場需求, 所以不需要去仇視或者拿它們作為你無法達成某項目標的原因
Nelson5 wrote:
要砲仲介有很多方式, 但不需要拿有反社會情節和被害妄想症的初秋華當作例子,每個行業如果可以存活在社會上, 一定都有其市場需求, 所以不需要去仇視或者拿它們作為你無法達成某項目標的原因
這個例子是太過極湍沒錯, 不過詐騙集團這麼多, 難道都有所謂的市場需求?
某些惡劣的仲介, 跟詐騙, 有差多少? 遇過的就會知道!
別看了個發回更審判決書被告律師的答辯就把他當事實了! 請看清楚!
這件事的死者根本不是仲介的那個賣方或買方經紀人,而是該店的老闆,他們買賣糾紛是凶嫌賣了房子還想住頂樓加蓋,不想搬走,所以打了官司,官司輸了當天他約買方及經紀人到他家談搬家事宜,買方經紀人是女生,因此經理陪她去赴約,沒想到一言不合吵了起來,凶嫌卻引他們到頂樓說要說明,結果在頂加拿出預藏手槍想要一次解決,結果卡彈,他又拿出18公分的短刀,該經理上前阻擋請他的業務和買方先走,去報警!沒想到就他當場就被殺了。兇手後來氣不過又去殺了賣他鎗的朋友。所以這種答辯文只表示他是一個殘忍的人,殺了這麼多人一點悔意都沒有還讓律師這樣答辯!你知道如果不是因為卡彈無法擊發那現場死的就是三個了嗎?
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我主管認識買方經紀人,當天出事他們就有聯繫了!
當初遺留下稚子還讓力霸發動全公司捐款
別的仲介怎麼樣坑殺你那是你的事,別把這件事醜化為了你的鍵盤高潮~
Nelson5 wrote:
<fon...(恕刪)
boulogne wrote:
我看電視是說當初跟仲介談好頂樓加蓋要留著自住不賣
結果仲介把它賣了害他以後沒地方住,還少拿三百萬
有些仲介對於不太瞭解房屋買賣的人不但不會善意提醒還會刻意致製造陷阱
動不動拿別人看不懂的合約提告
最近有個英文老師藝人被搞到自殺也是這樣
提醒對於不熟的仲介千萬不可完全信任
你相信台灣的媒體?
多跑一些論壇看看,就會常常看到很多當事人現身說法,
也就會發現很多新聞與事實不同的地方。
300萬的事件你說的不可能,
沒有人仲介會答應賣房子不和頂加一起賣的這種蠢事,
頂多有附帶條件,就是頂加出租給原屋主幾年。
英文老師藝人被搞到自殺也是他自己的問題,
買了自己負擔不了的房子就怪仲介,
難道要仲介以後賣房子都要先檢查買方的薪資證明嗎?
而且整件案子他損失也不過200萬,
而已他的收入,不用半年就可以賺回來了,
你說他會為了這200萬自殺嗎?
以他的收入怎麼可能負擔不起3000萬的房子?
案情有這麼單純?
他還是兼職房地產投資客耶,買賣過幾間房子,都賺錢。
01上也曾經有個人為了車位的事情到處說他的遭遇,
上電視,上新聞,上01,
在電視上說的的車位被某個大官給坑殺,
說他是小蝦米,對方是大鯨魚等..
結果在新聞中,他是可憐的一方,
但是在01卻被大家反吐回去,
因為經過討論之後,有人突破盲點,
原來根本就是他自己貪心,不是屬於他的車位,他要硬凹。
現在台灣媒體一堆XX說,網友說,XX媒體(例如:英國每日郵報)指出..
反正都是別人說的,就算與事實不符,也不關他的事,NCC罰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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